开设“支付宝”式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将严格规范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活动。该《办法》明确由政府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供买卖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资金的划转方式。 广州还将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办法》还创设了新的监管方式,如增加约谈、通报批评、公示企业管理人员及违法行为责任人等处理方式。 专家表示,该《办法》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焦点1 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 当前,信息化技术在广州市房屋交易和房屋交易管理中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便民作用越来越大。从预售商品房的网签到存量房的网签、阳光家缘网站的开通,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程度逐渐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巩固信息化管理方式,《办法》明确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监管制度,在平台建立、使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规定。《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都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者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买卖合同。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交易合同的网上签订,是房屋交易信息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防止“一房二卖”的重要手段。 此外,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税务机关等相关系统对接,以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同时强调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信息系统时应保护个人隐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要确保信息安全,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提供、泄露或者使用房屋档案信息。 在房屋交易时,一些开发商会利用优势地位在补充协议中附加“霸王条款”。对此,《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不得包含减轻或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责任,或排除买受人、中介服务对象主要权利的条款。 焦点2 楼盘广告不得含投资回报承诺 “有赚无赔,年回报率8%以上”、“10年返租”、“即买即收租金”、“10年后物业不升值,全额退款”……房产开发商抛出这样的诱惑来吸引买家,让不少人颇为心动。对此,《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中的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等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内容一致。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欺骗公众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若造成购买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备受关注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开发企业宣传或者销售商品房时使用与预售许可证不一致的名称,使消费者对所购房屋的用途、性质产生误解,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应予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在商品房销售的公示内容方面,《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履行公示、诚信的强制性义务。《办法》细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以书面形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的要求。商品房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并明确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这些内容都要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载入事项应与销售资料中的承诺相一致。事项范围同时还包括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提供的交通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期限和服务价格,幼儿园、学校等教育配套设施等。 明码标价规定实行几年来,仍有少数楼盘在价格公示方面遮遮掩掩,未在销售现场公示价目。《办法》对“明码标价”进行了规范,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按照申报价格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以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的方式公开相关收费。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楼盘以各种理由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办法》也祭出狠招: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
关键词:支付宝,互联网,理财,房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