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支付宝”式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焦点5 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记者了解到,中介公司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涉案金额巨大。例如2008年初的创辉案,牵涉交易案例23宗,中介公司挪用交易当事人交易资金近300万元。自2008年起,广州开始推行由买卖双方自行通过银行办理资金托管的方式,防止中介公司挪用交易资金,但从实践看,实际采用托管方式交割交易资金的比例较低,尚不足5%。 为解决存量房资金交付与房屋产权转移、房屋交付存在时间差而带来的风险问题,防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占用、挪用、侵占交易资金,并从便民利民出发,《办法》提出了由政府部门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供交易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资金监管的方式。这一方式类似“支付宝”,它与网签、房地产登记等系统联网,受房管部门、银行等监控,交易一旦产生就自动生成账户。 《办法》规定,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的利息归属由买卖双方约定。 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方式的,交易资金按规定存入专用账户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的,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没有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不收取手续费,不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安全。专户具体操作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另行制定。 《办法》还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发布房屋租售信息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委托中止则应即时删除相关信息;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的网签、解除等手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条款一方面是要求取得当事人同意,一方面是要求及时删除过期、失效的交易信息,防止利用过期、失效的信息“钓鱼”招揽客户。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还要保守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委托人及有关当事人信息。 焦点6 开发商和中介将有信用档案可查 今后,广州市民买房前,可以先上网查查开发商、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再按图索骥选择可信赖的开发商、中介买房。按照《办法》,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规则,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如何给开发商和中介的信用打分呢?记者发现,有10项老百姓颇为关注的内容纳入了开发商的房屋交易信用评价范围,基本涵盖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其中包括:商品房销售的宣传和房屋交易信息的发布;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提交和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事项;制定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车位(车库)的租售;公建配套设施的移交情况。 《办法》还明确了信用档案内容,规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奖励情况、被投诉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资料。 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示信用档案,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焦点7 问责谈话开发商暂停房屋交易资格 《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违反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规则与接受监管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信息发布的责任、违反明码标价的责任、不实价格申报的责任等。 其中,处罚最严厉的莫过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开发商未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可以处以违法收存款项20%的罚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创设了新的监管方式,如增加约谈、通报批评、公示企业管理人员及违法行为责任人等处理方式,旨在发挥社会舆论对违法责任人的约束督促作用。 《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暂停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使用资格直至调查处理完毕为止。 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将被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责任人、违法情况和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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