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伪基站后,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向手机发送广告短信,致40余万个手机用户通讯中断。昨天记者获悉,梁某、李某因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间,梁某、李某以28000元的价格在天津市购买一台“伪基站”设备,携带回京用于经营群发广告短信业务。今年1月20日,二人在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小区内被抓获,同时起获“伪基站”设备及笔记本电脑各一台。经技术检测及鉴定,二人使用该“伪基站”设备共造成448522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
公诉机关认为,梁某、李某无视国法,使用“伪基站”设备阻断正常移动通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