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空白待解 银行理财产品再现“1元团购”
尚无明确规定处于监管空白/ 根据银监会《办法》,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也不能进行任何委托和外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按照“平安财富-双周添利(滚动)现金管理类2014年300期”产品说明书上的标准,产品风险评级为“二级”低风险,按照《办法》规定,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面对经营违规的质疑,方瑞典向记者表示,现在监管部门针对这块尚无明确的规定,还处于灰色地带,这也正是创新的空间。监管部门应以一种包容的态度让市场去探索和发展,看市场的反应,然后再根据创新的市场表现制定新的规范。 “法律法规或者说一些行业规范滞后于民众需求、市场发展及创新。一般都是先有民众需求,而后有创新服务去满足这些需求,最后才会有相应的监管创新及法律法规的完善。多盈的创新正是补位目前银行服务中的薄弱环节,真正为普通百姓解决难以获得优质理财产品、理财门槛过高、无法跨行购买等问题。”方瑞典称。 据了解,对于多盈金融和“信托100”这类合买理财产品平台,虽然存在诸多合规性质疑,但却面临无人监管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信托100”的理财平台就曾以100元作为起投标准,团购正规渠道100万元才能起投的信托产品。银监会、信托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信托100网站的“团购”模式,指出该模式违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的认购有严格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不过,记者发现,“信托100”的相关业务仍在进行中。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于互联网代卖银行理财产品,应当要求资质且到属地银监部门报告。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允许的解决方案是,银行理财产品可在第三方网点投放广告,而非代为销售。 用益信托分析师廖鹤凯表示,信托公司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银监会的表态其实已经是禁止信托公司与“信托100”进行合作,但银监会不可能将每一个第三方理财机构以及互联网销售平台都纳入监管。 目前,在无人监管的环境下,在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席卷下,合买理财产品的模式或将被更多第三方理财公司效仿,而行业监管暂时没有看到明确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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