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供货商货款34万元不给 网店支付宝账户被冻结
1月26日,南京一天猫商家支付宝账户突然被冻结,原本生意不错的网店突然没法做生意了,店主正摸不着头脑时,收到了余姚法院冻结的民事裁定书,这时他才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因拖欠余姚供货商的货款34万元,被告上法院后,并申请冻结其账户。 网店1年多不给货款 潘先生是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企业运营着天猫网上商城的一个店铺,主要销售生活用品。从2013年9月份开始,潘先生就与余姚一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公司)开始了贸易往来,潘先生从余姚公司进货大量暖宝宝产品,然后放到自己的天猫店铺上销售。由于产品品质好,商品销售业绩节节攀升,潘先生与余姚公司形成了长期贸易合作关系。 刚开始,潘先生每次都能及时支付货款,但是随着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潘先生支付货款的周期也越来越长,自2014年1月起,潘先生欠余姚公司货款总计达34万元。余姚公司董事长阮先生一开始也不好意思一直催潘先生,毕竟双方也是老客户,但是眼看着一年过去了,直至2015年1月,潘先生的公司仍未支付剩余货款。 阮先生只得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南京的贸易公司支付货款。阮先生了解到这家贸易公司在天猫商城开有店铺,于是还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的支付宝账户。 受理案件后,法官在26日拿着冻结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来到杭州余杭区淘宝城,让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冻结了该商家的账户。 冻结账户后店主才知道急了 支付宝账户冻结,潘先生急了,天猫商城的订单每天都在增加,每天往来的资金也非常多,但是支付宝账户一冻结,这几天的生意就完全处于停顿状态。 1月27日即法院冻结账户的第二天,潘先生就驱车从南京赶到余姚法院泗门法庭。来到泗门法庭,潘先生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一定尽快付这笔钱。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余姚公司与南京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余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南京贸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分3次将34万元货款付清。临走前,潘先生还恳求法官:“法官,请及时将支付宝账户解冻,第一笔货款我明天一定按照约定打到余姚公司的账户里。” 第二天,潘先生就将第一笔货款20万元汇入了余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账户中。昨天,余姚法院也办理了南京贸易公司支付宝账户解冻手续。 法官说法 支付宝内资金可视为存款 法官表示,因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不同于法院日常执行的普通银行账户,但账户内的资金仍以现实的资金或资金账户为基础,其设立使用均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账户所有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视为存款,故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财产权利的范围。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之规定,支付宝账户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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