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手机广告被指“违法” 回应称已更正内容
“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为其销售的SmartisanT1手机发布广告,广告中含有“顶级”绝对化用语,及引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调查结果未表明出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条之规定。” 锤子手机广告图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十条规定,如果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的调查还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一切都是顶配”、“目前全球最好的摄像头之一”、“一切都是顶配的,SmartisanT1配置最差的部分,也是目前业界最好的配置之一”等用语,不过“尚无客观有效证据证明上述内容构成虚假,或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去年5月以来,因为广告用语问题,锤子手机先后多次被人举报,引发网络口水战,海淀分局也是首个对锤子手机广告采取措施的执法部门。 “他们举报了很多条,但是都被驳回了,没有证据表明是虚假宣传。唯一我们做了修改的是,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修改成了‘我们认为的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锤子科技相关负责人2月5日向记者回应该事件时表示。 王海微博 《广告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被处以停止广告业务。不过,锤子科技涉嫌违法广告并没有被处以罚款,在给王海的回复中,海淀分局表示“没有发现能确定广告费的有效证据。” 虽然海淀工商局对锤子科技部分涉嫌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认定,不过举报人王海向本报记者表示,海淀分局没有对锤子科技施以其他处罚,对此已发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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