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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起网购退货15天内必须完成

来源: 大河报 作者: 2015-03-06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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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针对网购领域维权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这项将于3月15日起执行的新办法细化了消费者行使“网购后悔权”时可能遇到的阻碍,商家不得再以包装已拆为由阻止退货,否则将面临处罚。

拖着不退货? 15天内必须完成

《新办法》中明确了网购、电视购物等在四种情况下,如果商家不执行“网购后悔权”阻碍消费者退货超过15天,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

现在,很多电商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旦消费者想要退货,商家又表示只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才能办理退货。

根据《新办法》,在四种情况下,拖延退货是要被处罚的,这四种情况是:

1.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却不办理退货手续。

2.没有经过消费者的确认,商家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3.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4.商家收到退回商品,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已拆封”就不退货,行不通了

在四种“无理拒绝”中,商家以消费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的情况,在电子产品消费中很常见,而且之前也没有规定来界定是否影响“二次销售”。消协相关人士认为,即使已经拆封,也应该允许使用“网购后悔权”,退货时消费者只需承担破损包装的费用。

《新办法》第9条里明确规定:经营者无论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还是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都应当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并且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以往商家常常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要求,使消费者权益不能实现。而这次《新办法》里所说的“已拆封”对象,是指商品本身包装,而非快递包装。这么做的目的是让通过网购等渠道购得商品的消费者,在能够看到真实产品的情况下,对其性能了解后再来决定是否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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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办法,消法,最低价,网购后悔权,已拆封,处理品,还本销售,残次品

责任编辑: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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