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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尽早规范专车运营 不宜简单一禁了之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王伟健 2015-05-07 08: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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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早规范专车运营

  不宜简单一禁了之

  专车不能继续“裸奔”,专车需要规范管理。

  张宝义认为,运营方要保证车辆安全,如果是驾驶的问题就应该由司机承担相当大的责任,但是不好取证。所以现实情况是,处理起来很麻烦,只能按照一般民事关系处理,这样对乘客的利益实际上是没有保障的。现在很多专车公司,只管对接,对接完之后就不管了,而实际上,只要是专车公司在其中获利了,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宝义建议,凡是参与专车经营的车辆和人员,还需具有客运许可资质,以保障乘客利益。同时,也应考虑将专车纳入出租车市场中。打车软件公司在市场寻求突破的同时,还应主动和有关管理部门展开合作,通过充分沟通,对车辆进行甄别,这样不仅能有力打击黑车,也有助于实现多赢局面。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对于新生事物,不仅要用管理规范,也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和作用。

  经营“滴滴打车”软件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公关部周长新说:“我们和所有的合作公司都依法签订了合同,全程透明、公开、规范、可控。公司由交通部门负责发放营运证,并进行监管,因此乘客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为保障服务安全,“滴滴专车”平台建立了完善的保险赔付体系和解决流程,根据现有体系,滴滴专车乘客最高拥有101万元的理赔额度,远高于现有交通行业其他服务方式保障标准。

  对于私家车进入专车运营市场,王毅和顾大松都认为,这是“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不宜简单一禁了之。过去的行政规定是在旧的环境下产生的,而这几年互联网技术和思维让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能用僵化的思维看待新生事物。

  顾大松表示,私车从事出租车或约租车服务在当前法规下不合法,但国务院在鼓励移动互联网发展,建议在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中允许移动互联网企业整合个体司机。

  他说,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专车领域的突出优点在于信息不对称的改变,因此有必要使用信息规制工具开展专车的监管创新:一方面强化推出专车产品企业向主管部门的信息提供义务,不仅是专车车型、驾驶员信息、价格标准等要公开,同时应包括约车人对专车服务的投诉信息,企业的投诉处理结果信息等。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在掌握企业上述信息的情况下,在依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与乘客个人隐私信息的同时,主动通过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机制,将企业未能依规履行专车服务承诺等事实,公之于众,让社会选择专车产品,进而实现互联网时代专车产品的信息规制转型。

关键词:租车,互联网,滴滴,专车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