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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要求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4类商品不退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2016-02-06 0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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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退。

关键词:互联网,网购,退款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