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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书馆淹在口水里
www.hebei.com.cn    长城网    2009-10-31 07:00:00
  对于绝大多数网民来说,能够享受到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便捷服务,无疑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然而,“谷歌图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很多国家,这个数字图书馆的设想都遭遇到了现实打击。

  近日,中国版权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便要求与谷歌展开谈判。

 
 
文著协认为,“谷歌图书”需要为其所采用的中国作家的作品付费。版权问题,让“谷歌图书”在中国同样陷入尴尬。

  “即使我们的文化遗产在世界第一流的图书馆保存得完好无损,但是如果不能让人们轻易读到,那也形同虚设。”谷歌网站的“黑板报”栏目10月21日刊登了公司创始人谢尔盖·布林日前发表在《纽约时报》的文章——《一座永远的图书馆》,阐述了创建“谷歌图书”的初衷。文中,布林说,人类已经撰写的绝大多数书籍,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就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能方便地翻阅书籍,不让知识消失在图书馆的“黑洞”里。

  版权困扰

  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10年前就提出了将所有书籍数字化的建议。2004年“谷歌图书”正式推出,当时可以让用户搜索到几十万本图书。但是随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就对“谷歌图书”提出了涉嫌侵犯版权的诉讼。这是“谷歌图书”因版权问题而遭遇到的第一个麻烦。

  最终,经过几方的谈判和调解,谷歌和美国的版权组织达成了和解协议,谷歌可以有条件地扫描图书资源。

  在美国畅通无阻之后,“谷歌图书”随即把扫描计划部署到了欧洲。然而“谷歌图书”从此便遭遇到不断的抗议之声。

  法国、日本等国家,首先表示了对于“谷歌图书”计划的反对态度,认为谷歌此举是在明目张胆地侵犯他国知识产权。德国政府则向美国联邦法庭递交材料,表示这个项目涉及到德国作者在美国出版的图书,这将违反德国的著作法权。欧洲其他国家的出版商也纷纷表示,在美国的那宗和解案中,自己并没有获得足够多的发言权。

  同样在中国,“谷歌图书”也陷入纠纷之中。本月初,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表示,它已经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中发现了570位中国作者的逾1.7万部作品。文著协立即呼吁这些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向谷歌声讨赔偿。文著协常务副干事张洪波表示:“有些人认为,根据美国法律,谷歌提议的和解方案也适用于中国作者的作品,我们不接受这一观点。”显然,“谷歌图书”在中国的版权官司是打定了。

  作家的烦恼

  此前,谷歌按照在美国的版权协议,拟定了对于作家们的补偿协议,而一些中国作家对此并不满意。但是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落后,致使著作者们缺乏有效的权利维护机制和渠道。

  最初,中国作家们试图通过他们的娘家——中国作协来维权。而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中国作协不具备代表作家们进行集体诉讼的资格。被官方认定为合法代表著作权人利益的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但这个协会是去年10月才成立的,绝大多数著作人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文著协的作用因此大打折扣。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作家只能靠个人之力去维权,这造成他们与谷歌之间谈判的实力严重不对等。

  根据谷歌的协议,“谷歌图书”将对绝版图书进行扫描,售卖单个作品或者整个的图书馆链接,只要谷歌向著作权所有人支付一定的提成。据悉,谷歌为此计划准备了1.25亿美元。但是对于找不到著作者的“孤儿图书”,谷歌就不必征得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有作家感觉到,如果图书版权人不去找谷歌,那这本书谷歌就“笑纳”了,如果去找,谷歌就赔点钱,但赔得极为霸道:在中国赔每位中国作家60美元,并要本人“申请”,但不得晚于2010年6月5日。如果不同意就打官司,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谷歌不仅抢人版权,还以法官自居。”这位作家愤怒地说,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以在知道被侵害的两年内向侵权人提出主张,谷歌的做法太嚣张了。

  正是在作家们的呼声下,中国文著协高调向谷歌摆出了强硬姿态。这个代表中国作家权益、向“谷歌图书”争取版权利益的惟一机构,成为中国作家们仅有的依靠。

  口水之争

  与出版商和著作方旗帜鲜明地指责“谷歌图书”不同,网民们却热烈欢迎谷歌数字图书馆的降临。

  “不管欧洲人和中国文著协如何批评指责谷歌图书,我仍然举双手赞成它。这是多么伟大的事情啊——知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可以不受限制地获取和共享,知识传播的壁垒从此被打破,让我们欢呼吧!”这是一位网友在博客里表达的兴奋之情。

  有网友对于作家向谷歌索要版权费表示不认同,认为作家们也在免费享用谷歌的服务,比如搜索网页、阅读新闻、建立博客、自我宣传等等,为此他们也没有支付任何代价,为什么就不能在互联网上分享自己的精神成果呢?

  更多的网友则表示,谷歌建成数据图书馆的最终结果是:每个人都可以便捷地获取人类共同的知识,这显然是一个造福全人类的伟大工程,大家都应该支持谷歌。

  但一位作家指出,谷歌刻意回避了一个问题:该企业并非公益图书馆,而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可以说,建立“谷歌图书”是谷歌向股东报告绩效、向商家售卖广告的一个赢利措施。因此,不能把“谷歌图书”看作无偿服务网民的举措,这是一项商业行为,必须按照商业规则来办事。

  在欧洲各国的反对声下,今年9月初,谷歌已经宣布向欧洲出版商和作者做出让步,在未获得版权许可前,市面上仍在出售的书籍将不会出现在“谷歌图书”中。另外,谷歌还承诺,在由它出资成立的图书版权登记机构内,8名董事成员中有2名将聘任欧洲人士,或是欧洲出版商、作者的代表。这一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许可以成为中国著作者们的参照。

  事实上,谷歌的行为,是又一次把网络的共享性和商业性的矛盾揭露了出来。互联网上的创新非常频繁,这些创新都在挑战以往的种种规则。如何让过去的成规与互联网新生事物完美接洽,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

  “达成和解协议让图书作者、出版商和谷歌实现共赢成为可能,而真正的赢家,是那些能够获得一片极为宽广的书籍天空的广大读者们。”谢尔盖·布林强调着“谷歌图书”对于网民的意义。事实上,普通的中国网民们关心的也是“谷歌图书”将在中国有怎样的发展。现在打开谷歌中国的网站,可以发现其“谷歌图书”的服务基本没有启动,网民们还无法直接在谷歌上随意翻阅书籍。对于网民们来说,不论著作方和谷歌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较量,他们关心的只有能否很快用上“谷歌图书”这个问题。


稿源:网络导报 编辑:王伟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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