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桂林市部分家电商场出现奇怪现象:消费者购买液晶或平板彩电时,付款后商家告知电视机可以拿走,但座架挂架不能带走。消费者大为不解:没有座架和挂架的电视机如何放置?莫非要捧着电视机看节目?
5月30日,桂林市民吴先生在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一台降价促销的42英寸液晶彩电。提货时,吴先生发现电视机没有配备座架,便向销售人员索要。销售人员表示,这个价格的电视机不配备座架或挂架,如果消费者需要,要额外收费,座架200元、挂架100元。吴先生当场提出疑问:没有座架、挂架,这电视怎么看?销售人员回答:这是电视机生产厂家的规定。吴先生无奈,只得掏钱购买了200元的座架。
今年以来,桂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不少有类似吴先生这样遭遇的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十分不解:“买电视机为什么座架和挂架要额外收费?电视机不带座架或支架,难道让我们捧着电视机看节目?”
桂林市消委会马上组织调查,发现不少家电经销商将液晶、平板电视机“肢解”,座架和挂架额外收费。一些商家甚至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买电视机有无底座的说明,直到装机时才告知消费者需另花钱购买支架或座架。这已成为电视机销售的“潜规则”。有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不购买生产厂家委托安装人员提供的座架或支架,电视机在安装或使用期间发生事故和故障,生产厂家一概不负责任。
为什么完整的电视机要“肢解”销售?据一些家电行业内部人士透露,这是因为目前电视机利润比较低,价格战越打越艰难。一套支架的售价在200多元。将这部分附件的价格单独计算后,厂家提供的裸机价格就能比整机价格便宜不少,从而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时都不知道要额外为这些附件付费,很容易上当。
对此,消委会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当 “具备使用性能”,液晶、平板电视机如果没有底座或者挂架,是不能正常使用的。座架、支架是这类电视机的基本部分之一,缺失底座后,液晶电视机就不完整。厂商的这种销售方式是在价格上和消费者玩捉迷藏,不仅缺乏诚信,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桂林市消委会人士指出,由于国家对电视机是否带底座并无强制性规定,所以,商品所包含的部件由厂商自行规定。商家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事先告知消费者购买或安装液晶、平板电视机可能产生的费用,公开材料价目表,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比如,在价格牌上标明“不含底座价格”、“不含放置设备价格”等。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液晶、平板电视机时,最好事先了解所购产品配件的种类和数量、是否需要另外付费、安装是否免费,以免陷于低价促销的陷阱。 (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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