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统管打车软件 专家称其核心优势将被抹杀
交通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将打车软件进行统一接入和管理;驾驶员在接单成功后,应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不得违规加价议价。 这份意见稿中共含八条意见,综观八条意见,核心为“统一管理”。最引业内关注的是,通知要求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统一接入管理,以及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 通知要求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并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统一车载终端可绑定驾驶员终端软件并实现信息同步),播报时应明确召车需求信息的来源渠道,预约召车信息可同时推送至驾驶员终端软件。 意见稿还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单即时召车业务成功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启电召服务标志或暂停运营标志,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对接单后未按承诺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视为拒载行为。 通知要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应当符合当地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加价、议价。对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并可向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机软件召车信息服务商等电召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奖励计划的,应当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奖励计划实施标准和时限。 与此同时,针对出租车司机“挑肥拣瘦”问题,意见稿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手机软件召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服从调度指挥,按顺序排队候客,不得通过手机召车软件等方式在排队候客区揽客。 根据交通部安排,意见稿即日起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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