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软件打不到车:创新有时为何与消费者过不去
创新,在今天的语境,通常是指新思想新方法应用于实践,影响了社会发展或市场竞争。一般说来,市场上的创新容易发生在产品、服务和技术的边缘交叉地带,如开发微信打破了手机市场巨头间的“均衡”。因此,对于创新,新的交叉关系,尤其是现有知识体系的边缘地带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就成了关键。 这正是互联网大数据的长项。互联网已经覆盖了我们的生活,大数据的海量信息,加上聪明的算法,给创新提供了无尽的源泉。魔法般地,许多看似遥远、互不相干的事物和现象,一经串联,就显出了规律;从前被人们忽略或者接触不到的地方,突然可以放大观察了。大数据在信息和创新之间搭起一座桥,世界就变了样,简直焕然一新了。 于是,我们迎来了一个喧嚣鼎沸的商品和服务的创新潮。网上新事多多,商家奇招不断;不久前,横空出世的打车软件就是其中一朵夺目的浪花。阿里巴巴率先推出“快的打车”软件,腾讯的“嘀嘀打车”几乎同时上市,发红包争夺市场。智能手机用户接了红包,大呼方便,赞口不绝;的哥那一边,因为每一单搭载都有奖励,自然也喜笑颜开。一时间,大江南北,竞争硝烟滚滚,市场热火朝天,谁说这不是创新的威力呢?可是,老人小孩打的,却变得困难了。有时候,例如下雨天,不用智能手机、没有打车软件的人,打的竟成了奢望。 创新不是件大好事吗?怎么会同消费者过不去?太不可思议了。其实并不奇怪,这就是创新——互联网时代创新的复杂性、多面性了。顾名思义,创新首先是新,是未知;因而其影响,一时和长远的利弊,往往是扑朔迷离、难以预料的。创新其实是风险的化身:不仅创新者要冒风险,不怕失败;接纳创新产品的市场、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也得做好失败的准备。主流经济学和管理学告诉我们,创新的目标是开拓市场、降低成本、击败对手,等等。这是取创新收益者即成功商家的视角。但这也意味着,创新的成功与否,不能没有消费者的接受和认同。消费者因此在创新的竞技场上成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即商业和技术创新取悦的对象。 取悦消费者,大数据当之无愧,是最理想的工具。它对消费者的兴趣、行为、心理,乃至未来需求,可以做无微不至的侦查、追踪、剖析。事实上,大数据比消费者自己还了解消费者。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作为信息时代最主要的交流平台,获得了类似电网、供水、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的地位,公众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私营公司的电子平台了,从信息检索、微博、微信,到网上购物、慕课教育。换句话说,交流平台有权威和力量,要求消费者皈依自己,接受自己的意志和信条,而放弃别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当创新发生在交流平台层面,如打车软件,商业巨头就控制了供求双方的信息互动渠道。于是,商家取悦消费者的重心,从提高服务质量转移开去,集中到如何让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失效,懒得思考。这时, “取悦”就是“挟持”的别称了。创新在这个层面展开,是商家所梦寐以求的。因为消费者不再是创新成功与否的评判者,也不是创新取悦的对象;他们只是提供一个语境,以供求关系的正当性构造的一套话语,来言说利润最大化和竞争优势的获得。这,才是创新对于市场资本,真正的出发点与归宿。 有了这一语境,商家的创新,凡可以供求关系来言说的,就很容易获得合法性而消解质疑,无论这种供求关系是否真实直接。比如,网民已经习以为常的个人隐私的利用,便是近年来市场上最大、利润最高的创新。商家以了解顾客、改善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理由,给自己发放了通行证:通过在线商务平台,不受限制地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用大数据处理了做成商品,自由交易获利。等到消费者醒悟时,已经没有隐私可言了。剩下的唯一选择,是接受这个零隐私新世界。因为如果不放弃隐私保护,不但会失去生活上的许多便利,而且会处处碰壁(包括求学、求职、求医)。在供求关系“统领”的市场话语面前,个人隐私诉求显得那么渺小、无力。然而,消费者个人权益的减损,尤其当它系统地发生,而非个别偶然现象时,必然导致公共利益受侵害。消费者是社会的一分子,其利益有私人和公共两个层面,是交融而不可分割的。当创新逼迫隐私权退让,其危害必然漫出个人的商品交易范畴,进入公共领域,产生连锁反应,冲击公序良俗,挑战我们的伦理价值和公共政策。信息时代,互联网大数据象超人一样,把速度、范围及智能的应用推到极致,使得公私之间的社会边界模糊了,美国的“棱镜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企业间的竞争创新,就往往涉及公共服务,要求社会配合,影响到公益。这时,商业创新就成了公共政策问题,即如何兼顾公益。显然,仅有市场竞争的话语就不够了;我们必须超越,将创新放到全社会的秩序、福祉和公益下来讨论。 明白了这个道理,再回到微信打的事件,就不难看出问题所在。的士服务不仅是商业行为,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个补充;公交系统的有效运转,需要的士网络的配合。因此,的士系统的任何修改,都会涉及公益,即城市的交通秩序。而打车软件,利用创新的话语优势,不邀自来,抢占了的士服务的供求信息传递平台,进而操控市场,改变的士服务的商务流程和管理方式。结果是,不用我的软件,就打不到车,或很难打到。一夜之间,原有的公交系统与的士服务的平衡被打破了,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被打了个措手不及。那个无附加技术条件、服务于随机弥散型需求的招手打的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为部分智能手机用户的优先服务。换言之,打车软件满足了部分供需关系,但大大缩小了的士服务的范围;即把呼车和预约作为优惠,给了打车软件用户,而将其他人,包括老人小孩和低收入群体,当作“二等公民”排除在市场之外。所以,这个看似改善效益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创新,实质上是一次市场搅局,丰厚利润驱动的消费者歧视;是把弱势群体抛给公交系统,让纳税人为几个私企间的竞争和获利买单。而搅局者收获的不止是市场垄断和大笔支付存额,还有巨量的顾客个人信息,同时却不用对搅局所造成的服务匮乏和社会后果承担任何法律、道义和经济责任。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即使以自由竞争的市场原则衡量,也是不可取的。 |
关键词:消费者,互联网,软件,打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