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与小微金服达成利润分享协议
阿里巴巴(滚动资讯)集团今日更新的招股书披露,经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及雅虎、软银、支付宝、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下称“小微金服”)一致批准和同意,阿里巴巴集团与小微金服达成了全新的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新协议扩大了阿里巴巴集团能够获得的利润分享范围,并且如果未来小微金服申请并获得监管书面允许,阿里巴巴集团还将有可能持有小微金服的股权,以获得更多的长期收益。而对小微金服来说,新协议厘清了阿里巴巴集团和小微金服的商业关系及各自的业务范围。目前归属于阿里巴巴集团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与资产将出售给小微金服。 以下为招股书的更新要点: 2014年我公司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和支付宝关系的调整 在2014年8月12日,我公司(译者按:我公司、我们等均指阿里巴巴集团)签署了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或称“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及若干附属协议(包括支付宝IPLA的修订和重述协议,或称为“修订版支付宝IPLA”),我们据此调整了我们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支付宝之间的关系,并终止了2011年框架协议。除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外,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及其他附属协议(如下文所述)在签署后即已生效,并将规范我公司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和支付宝之间的财务和商业关系。 根据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进行的重组,其目的是确保我们能够长期分享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经济收益,我们相信这对我公司和我们的股东都是最有利的。长期的经济收益分享可能以永久享有小微金融服务集团37.5%的利润方式实现,或在未来可能的情况下转为直接持有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股份。我们相信该重组对我们是有益的并且更利于我公司的未来增长。以下为本次重组的几个要点: - 我们同意向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出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价包括现金和以平均贷款余额为基础收取七年年费。这让我们专注于电子商务的核心业务,消除由贷款带来的风险以及资产负债表的负担。通过该交易,与贷款相关的信用违约、资本充足要求、高杠杆率和监管要求相关的直接金融风险转移至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此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可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金融服务业务产生协同效益,将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职责转至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从而减少了我们需面临的金融监管风险。通过下文描述的利润分成的变更,我们将分享包括支付宝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在内的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价值增值。 - 移除可能的变现事件付款的限额。之前的协议规定我们有权在例如首次公开发行的变现事件发生时收取相当于支付宝股权价值37.5%的付款。在重组协议中,我们有权收取相当于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价值37.5%的付款。此外,之前协议中规定的变现事件付款60亿美元的上限限额也将被移除,这将显著提高我们未来可能获得的财务收益。 - 利润分成由原来的支付宝税前利润扩展到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税前利润,分成比例相应调整至与变现事件付款比例一致。根据之前支付宝IPLA,我们收取支付宝合并税前利润49.9%的利润分成。重组协议规定我们将收取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合并税前利润37.5%的利润分成,覆盖范围包括支付宝、中小企业贷款、消费贷款、资产管理、金融资产分销、保险等其他现有或未来将开展的业务。虽然分润比例下降,但是可分得利润扩展到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以及未来涉及到的所有业务。这对我们而言是有益的。 - 支付宝商业协议中的经济条款将依然有效并不受调整影响。 下文中的要点汇总呈现了2014年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和相关协议中若干主要经济条款,并将其与2011年框架协议和相关协议中相对应的条款进行比较。 |
关键词:阿里巴巴,支付宝,小微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