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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市场化改革深入 专家称监管角色需调整

来源: 通信信息报 作者: 通信信息报 2014-08-20 14: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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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修改了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称新《条例》)进行修改。新《条例》对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开放态度引发千层浪。从1月底国务院办决定取消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基础电信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到5月初工信部、发改委宣布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再到此次国务院修改法调整,凸显电信业改革逐步深入。新《条例》对我国电信业发展影响几何?运营商竞争如何?资费市场化后要如何监管?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著名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

  新《条例》修改水到渠成

  记者:在新《条例》上,国务院放开对网间互联协议和电信资费定价的限制。对此,您如何评价?

  付亮:从新《条例》的情况来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网间通信畅通”;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调整后,电信资费市场化趋势明显。

  从新《条例》变化来看,这些措施都已实施。在近几次国家陆续放开资费管理的态度上,定价权该交给企业的交给企业,该交给市场的也逐步交给市场。以运营商为例,原来资费套餐备案只有通过报批流程才能实现改变资费标准的申请。现在,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力度相当大。

  同时,新《条例》也明确了对捆绑业务的限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

  推动资费下降更快实现

  记者:新《条例》电信资费下调是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信号,那么,您觉得此次政策的调整对我国电信运营商的发展有哪些影响?

  付亮:第一,新《条例》修改最大的变化是有望推动电信资费下降更快实现。当前,我国电信资费处于世界中下游水平,由于语音降价空间不会很大,流量降价成为了最大的可能和空间。对比2G、3G,4G时代的移动通信单位流量成本明显下降,推动流量资费明显下降;同时,固网宽带铜退光进也会带动单位流量成本下降。

  第二,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加入,新《条例》的进一步实施,无论是三家基础运营商还是虚拟运营商,他们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运营商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推出新的套餐,且无需事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固网方面,宽带最后一公里向民营企业开放的政策也会相继出台,更多的竞争者会加入进来。

  第三,从备案到告知再到现在的修改,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从事前的“堵”转变为现在事中、事后的“督”。新《条例》实际上是为此前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开路,不过很遗憾这已经远远落后于高速发展的通信业,新《条例》未能有更多实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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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信,互联网,4G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