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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网贷平台5个月吸金上亿元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2014-08-28 09: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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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非法集资特点:

  投资成本少,犯罪利润高

  特点1

  前期收益快,客户群增长快。非法集资的P2P网贷平台为了招揽人气吸引更多的资金,除了固定的借款标的,还推出了“秒标”、“天标”等多个投资项目。“秒标”即虚构一笔借款,由投资者竞标并打款,网站在满标后,会马上连本带息向投资者还款,制造快速赚钱的假象。

  特点2

  不涉现金,操作便捷。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及客户注册均在网站上进行,其资金往来也主要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基本没有现金交易。利息收益也并不直接转到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中,只是在其注册的会员账号内显示收益金额。投资者需要在网站申请提取现金。

  特点3

  影响范围广、被害人年纪轻。P2P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借款信息,网络传播的无边界性使得吸收资金的信息能够迅速大范围传播,集资对象和影响范围的明显扩大。而且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侵害的对象主要是接触网络较多、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中青年人。

  特点4

  投资成本少,犯罪利润高。网贷平台只需前期支出一定费用搭建网络借贷平台,后期就只需要聘请1名网络技术维护人员和少量业务推广员。

  案发原因:缺乏监管、进入门槛低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的集中大量出现,和监管缺位有很大的关系。

  截至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政策对网贷行业准入门槛、审批手续等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对这些网贷平台出售金融产品的资格进行认证、审核等。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金融产品监管缺位、进入门槛低等特点,往往三五个人花几万元就能搭建一个网贷平台。

  投资渠道窄也使群众盲目相信网贷平台。目前市场上可投资的项目较为有限,如股市风险大、收益不稳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起点高且回报率低。

  在这种投资环境下,网贷平台动辄许诺以年利率20%以上的高额利润,并以具体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很容易吸引投资者眼球。

  检察官建议:明确P2P网贷监管部门

  政府应对P2P网贷平台加强监管。

  首先,明确监管部门。由于网贷平台尚属新型产业,国家尚没有对其实施针对性的监管,且网贷平台的运作涉及央行、银监、市场监管、网监等多个部门,需明确主要监管责任部门。

  其次,建议设立许可制度,对网贷平台的公司规模、资金数额、从业人员的资格等进行限制,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才能获得许可证,并且定期进行审核续展。

  同时,对获取许可证的网贷平台实施公布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防止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行为鱼目混珠。

  堵住犯罪源头的同时,也要对找不到投资渠道的民间闲余资金找出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投资,挤压非法集资网站的生存空间。

关键词:投资者,网贷,互联网,P2P网贷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