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市值达2.7万亿 倒逼A股改革
预期 新三板有望现互联网“特区” 实际上,自今年两会以来,放宽针对未盈利高新技术、互联网公司的上市条件,已经成为证监会的研究重点之一。 稍早之前,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股转系统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进行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互联网是颠覆性的行业,应当着眼未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强调,允许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让境内的投资者分享类似BA T这样的大公司的红利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则是要为那些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机会,这也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方向,让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他表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为这些未盈利的互联网公司“开一道口子”,让其进入资本市场是完全有必要的。 杨东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在证券法的修改进展方面,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移交到全国人大法工委,预计最快将在今年年底上会。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是既定方向,至于是放在证监会还是交易所目前未有定论,放在证监会的可能性较大。 董登新则表示,深交所在创业板IPO标准的重新设计和创新上,已经做好了准备,内部可能已经有了具体的方案,关键是要等待证券法的修订。在现有的发审制度下,盈利指标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要改革发审制度。 “现在A股的上市标准和发行审批制度都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董登新表示,在注册制没有推行之前,可以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办法。一方面,可以给这些企业一个单独的IPO标准,给创业板“特惠政策”,让创业板设计一个完全不同于主板的IPO标准,淡化甚至剔除盈利指标。另一方面,可以让创业板和新三板有一个对接的转板机制,在新三板设立一个独立的板块,这个板块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有高科技、高成长的属性,这些企业可以给他们一个绿色通道,让新三板和创业板直接挂钩。“可以在新三板划一块‘特区’,让进入这个‘特区’的公司能够在挂牌一年之后直接转板到创业板。”他说。在真正实现注册制之后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完全可以设计一个不需要盈利指标的发行上市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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