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类APP遭全面封杀 大乱大治重构行业规则
继一系列整顿风暴席卷OTT TV行业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近日再度挥舞监管利剑。据消息人士透露,广电总局18日要求各视频网站下架电视端APP,若逾期还未整改,将取消其互联网视听牌照,并停止服务器。综观互联网电视产业,广电的政策严管正持续发酵。 电视屏的监管在意识形态领域具有特殊性、掌握内容集成与运营的主动权是三网融合时代的核心竞争力、“山寨盒子”层出不穷凸显行业管控不力,这些因素致使互联网电视的“客厅梦”屡屡受挫。广电的监管虽然是必要之举,却不具备技术前瞻性,在多屏融合的形势之下,技术的进步更需要监管的与时俱进。 新老盒子同命运,电视类OTT监管新招迭出 今年以来,广电总局密集发布监管令,给互联网电视行业贴上了一道又一道“封条”。6月,电视盒子成为首轮整治对象。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禁止浙沪两地的电视盒预装未经审核的视频APP,华数传媒的“天猫魔盒”和百视通的“小红机顶盒”遭点名并被要求整改。 7月,监管举措频频亮剑。先是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鼓励省级以上广电机构进行申请,这意味着,欲进军互联网电视的视频网站和互联网电视厂商必须与广电系的7家牌照方(CNTV、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南方传媒、华数传媒、芒果TV、百视通)合作。随后,广电总局强推TVOS系统,要求有线网络公司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他操作系统。紧接着,铁腕监管直指电视盒子功能,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文,要求部分OTT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与此同时,广电总局约谈了7家牌照商,明确了互联网电视的整顿要求。 9月,广电总局对视频网站的监管再次加码。广电总局要求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近日,广电总局要求各视频网站下架电视端APP。 事实上,广电总局近期针对电视盒子和视频网站的这一套高压“组合拳”,与多年前的盛大盒子的际遇颇为相似。早在2005年10月,盛大便发布了盒子产品“宽带娱乐电脑”,提出“网络内容电视化”这一概念。但仅仅过了半年,广电总局便发函叫停盛大盒子,称盛大未获得许可证就把互联网内容搬上电视机。 2009年8月,广电总局首次明确了对于在电视机上播放的互联网内容要“可管、可控”,根据这一精神,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电视牌照。2011年广电总局下发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而实际上,广电总局近期的这一系列整改动作正是对“181号文”的强化和进一步落实。 电视屏监管体现意识形态特殊性 电视盒子为何屡屡被“叫停”?互联网内容的客厅之路为何频频受阻?广电总局连出重拳整治OTT意欲何为?归结来说,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考量。其一,电视屏在意识形态方面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市场化。电科技主编、业内资深人士徐建文表示,“电视屏幕和其它屏幕不一样,电视屏幕的巨大公信力决定了它不仅仅是娱乐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宣传作用,所以,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的内容监管势必会体现中国特色的管理风格,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监管力度的加强。 其二,内容一直被广电视为三网融合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这也就决定了广电总局必然要将电视内容集成与运营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今年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组织了“扫黄打非·净网2014”行动,而泥沙俱下的OTT TV行业也亟待监管介入,由此广电总局加强了对视频网站内容的审查,大有“敲山震虎”之意。表面上看,广电总局对电视类OTT的全面整顿是“净网行动”一环,其背后释放的则是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及相关产品监管趋紧的信号,过去在与IPTV、三网融合的多次政策博弈中,广电总局也始终掌握内容的主动权。 三是在野蛮生长的OTT互联网盒子市场,前期确实存在一定乱象,这就导致了大量“山寨盒子”层出不穷、互联网电视上内容良莠不齐等管控不力的局面。据中广互联CEO曾会明介绍,去年中国市场OTT机顶盒销售量约为1000万左右,而没有和牌照方进行对接的“山寨盒子”可能占80%以上。可管可控是监管机构对互联网电视机和互联网盒子的内容红线,从“181号文”也可以看出,互联网盒子本身就是钻政策漏洞而生的。鉴于高达2亿多元的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市场的重要性,广电总局打出规范牌照、打击盗版、清理“山寨盒子”这一套组合拳可谓情理之中。 监管模式亟待与时俱进 整个互联网电视产业主要涵盖4类企业:拥有版权内容和较强品牌的大型视频网站;靠整合大型视频网站内容的聚合类APP,多为创业公司;生产电视盒子和智能电视的终端厂商;7家牌照方。从当前形势看,行业将面临大洗牌。政策严管之下,互联网电视盒子遭受重创、广电牌照方的地位越发凸显、电视制造商或坐收渔翁之利、聚合类APP势必谋求转型…… 与此同时,在广电的监管大棒之下,产业链上的成员也将酝酿更多层面的产业整合。互联网公司与地方广电系的合作必然将成为行业趋势,视频网站或纷纷“站队”牌照方。这从此前腾讯与未来电视达成战略合作,到爱奇艺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共同成立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合资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再到乐视入股重庆广电和优土与国广东方的合作,皆能佐证。 归根结底,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互联网电视异军突起甚至颠覆传统有线电视的大势不可逆转,多屏融合将是未来发展的主流。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对互联网电视行业的监管具有政策合法性,但不具有技术前瞻性,其在根本上反映出监管模式亟待更新。在多屏融合潮流下,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更需要张弛有度,要避免“一刀切”,更要防范“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固有矛盾,应以开放有效融合的监管实现共赢。 |
关键词:电视,APP,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