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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选号费背后:通信管理局应该要有所作为

来源: 人民邮电报 作者: 人民邮电报 2014-10-28 10: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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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关于高价选号费的问题又有所抬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在选号费方面,笔者认为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运营商应加强对号码(固话)资源市场的有效管理,杜绝选号费现象的产生。同时,希望各省市自治区的通信管理局(厅)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早在2003年4月,为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行为,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发布了“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收费问题的通知”,取消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网码号使用者收取占用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相关费用。现行的《电信条例》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均明确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中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2014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公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重申“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对此,三大运营商和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厅)要积极响应,并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号码资源市场的有效管理。笔者认为,这会涉及两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是三大运营商。运营商应严格遵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号码资源市场的各种规定。这也涉及两个方面:对内部来说,运营商在市场营销中要做好号码资源的有效管理,不能以好的号码(手机尾号6666、8888)为借口或理由,向用户高价出售或变相出售。目前,运营商均加大了机号(卡)销售工作的力度,其形式多种多样,好的号码销售也不应与合约购机套餐进行挂钩。在号码出售上必须公开号码信息(网厅),让用户自行选择。实体营业厅员工亦不能截留好的号码进行市场营销,因此,运营商做好内部管控工作十分重要。对外部来讲,运营商不仅自己要严格执行号码资源的各种规定,还应向各级社会代理商、销售商等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号码资源市场的管理规章,可采取转发文件,举办培训学习班等形式,并提出明确要求,禁止以号码为资源任意加价销售。同时,运营商还应加强对其合约购机,号码销售、电信增值业务等监督,包括在市场营销环节中的各种服务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代理商销售号码用户的反映,及时发现和收集问题,并向代理商进行反馈,督促其整改。此外,运营商更要做好对代理商的各项考核和评定工作,从而起到长期有效的管理作用。

  其二,是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厅)。各省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厅)要加强对三大运营商号码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此,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通告属地运营商严加遵守。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等)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馈给运营商进行整改。另外,由于号码资源市场涉及的面较大,与用户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还应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建议对外提供有效的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编)、微信等联系方式,便于用户反映及投诉问题。为此,行业管理部门要重视用户的声音,并及时予以答复,与三大运营商共同做好号码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电信,手机,运营商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