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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车打电话将罚款300元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张小玲 2014-10-31 07: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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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通

  违法处罚条例修改稿部分条例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或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跨越、骑轧双黄线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

  ●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逆行或倒退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关键词:打电话,机动车,手机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