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金矿与雷区并存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信用,这一市场经济的基石正随着互联网经济大潮的涌动而得到进一步强化。近日,央行发文对8家民资机构开放个人征信业务,其中,5家具有互联网企业背景的机构尤为引人关注。这不仅标志着千亿规模的个人征信市场化破冰,同时,互联网公司的加入也预示着互联网将成为重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信用即财富”的理念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渗透力、辐射力进一步向社会民众普及。 “虚拟世界”不虚拟 “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个1993年《纽约客》杂志关于互联网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经典论述正逐渐成为历史。在我国,网络实名制的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拓展、信息消费的风靡等,正越发让虚拟的网络世界不虚拟。互联网活动正成为体现个人信用的一大载体,具备了很强的征信价值。借助大数据海量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每个人使用社交、门户、游戏、支付、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业务的过程,都可能成为个人信用评分的重要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期为6个月。入围机构包括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3家外,其余5家均有互联网公司背景。此前央行向26家企业发放了征信牌照。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经济突飞猛进,尤其是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兴起,将互联网纳入我国社会征信体系成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只有央行征信中心及其下属的上海资信公司。传统征信体系远未满足市场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央行征信系统已覆盖了196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8.5亿自然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就分别达到8398万次和3.27亿次。但在央行征信系统覆盖的自然人中,其中仅3亿多人有信贷数据,约5亿人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只记录经济信息,无有效征信信息。例如,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学生群体、个体工商户、蓝领工人或自由职业者等在央行没有相关的征信记录。 同时,央行仍未向互联网金融开放征信接口,这使得风险管控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乃至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个人征信范围亟待扩大。 千亿市场金矿与雷区并存 《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征信机构达150家,其中,政府背景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有20多家;社会的征信机构50家左右;评级公司70多家。征信业市场规模为20亿,相较于美国近800亿市场和日本40亿市场有较大差距。分析认为,10-15年间市场规模将达千亿元,对应行业10年和15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86.2%和51.33%。 随着个人征信市场向民资开放,这个千亿级市场金矿正吸引各方势力。据了解,征信产业链包括上游数据供应商、中游征信机构和下游征信使用方。目前,房地产商、汽车厂商、P2P平台、金融机构等作为征信报告的主要使用方,也开始建立自己的征信系统。未来或成为征信业的生力军。此外,互联网巨头更是蠢蠢欲动。在此次央行《通知》中的8个席位中,芝麻信用的背景是阿里巴巴金融服务公司、腾讯征信则背靠腾讯这个大树。百度尽管缺席,但随着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步步为营,涉足这一领域或水到渠成。 但个人征信市场的开放、发展壮大还需克服诸多雷区。一是隐私泄露。在互联网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如何合法地对海量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避免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成为必须考虑的问题。二是数据共享。有征信业内人士认为,部门利益分割所导致的数据信息割裂格局,想要通过民营征信机构打破很难实现,在这个方面只有政府的推动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三是大数据海量信息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挖掘有效信息的难度。 市场开放与法治需同步 个人征信市场化是把双刃剑,在放开市场的同时,如何有效监管,建立奖惩机制也需提上日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美国征信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期、法律完善期、并购整合期以及成熟拓展期四大发展阶段,逐步壮大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征信体系。60年代至80年代,17部法律相继出台,奠定了征信市场的法律基础。在德国,无论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还是消费信用方面的相关法律都非常完善,而且执法严格,对失信者要进行严厉惩罚。 据悉,目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征信业管理条例》是首部把征信业务的定义、参与主体等全部描述得比较清楚的法规。201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两项征信行业标准。这是人民银行继2013年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后,为贯彻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而推出的又一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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