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数码频道>>焦点资讯

丢了信用卡被盗刷4万? 信用卡密码成争议点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5-03-04 09:41: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信用卡密码成争议点

近日,家住白云区长虹村的街坊陈女士爆料称,她所持有的一张银行信用卡,在2月24日的深夜被多笔盗刷,损失高达4万元人民币,目前陈女士已报警处理。

陈女士一直都有使用信用卡的习惯。据她介绍,2月24日晚上,她的手机突然传来几声短信声,“当时我一看竟是信用卡的消费短信,紧接着又收到几条短信,共刷了我4万元。”从陈女士提供的短信记者看到,当晚11时57分,陈女士共收到8条消费短信,每条提示消费了5000元。

当时,陈女士马上找到自己的钱包,这时她才发现,原来信用卡已经不翼而飞。“23日还在商场刷卡消费,我买东西之后卡确实放进袋子里,我就不知道怎么不见了,”陈女士马上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但是银行给出的答复是挂失前消费的款项都得由我负责,我觉得很不应该。”陈女士气愤地说。

陈女士表示她的信用卡需要通过密码、签名来完成交易的。而密码只有她一个人知道,因此她觉得,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此,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的信用卡设有密码,有争议的这8笔交易,都是通过正确输入密码后才发生的。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为持卡人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不应追究银行的责任。“所以这笔交易是需要去还款的,如果需要追回这笔款项,需要警方去调查。”银行工作人员说。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持卡人有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责任和义务,由于持卡人的信用卡丢失了,如果用户不能举证自己对泄露信用卡密码没有责任的话,因被盗刷而蒙受的损失可能都要由持卡人承担。“再者是看在哪里消费的,如果商家没有核实是否持卡人本人签名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亦旻)

关键词:信用卡密码,信用卡中心,陈女士,短信,被盗,持卡人,银行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荧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