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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过最严厉“网络中立”管制方案

来源: 人民邮电报 作者: 2015-03-04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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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走在“网络中立”最前沿的美国近日又有新动作。2月2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了最新版“网络中立”管制方案,被称为迄今最严格的“网络中立”方案,将禁止斥资兴建网络的宽带服务商区别对待接入其网络的服务对象。此举意味着电信运营商此前寄希望于通过对“快速路”收取费用回收网络投资成本的打算落空。

FCC管制思路急转弯

美国的网络中立争论近年来从未中断,政策的走向也一直未有定论。但自去年以来,FCC在网络中立管制理念上几度大变,用云谲波诡来形容似乎也不为过。

不可否认,FCC最初在网络中立上对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持严苛态度。FCC此前曾经制定过一版“网络中立指令”并于2011年8月实施,但实施一周后,美国大型电信运营商Verizon公司就将该指令连同FCC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开放互联网指令》无效。2014年1月1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了“开放互联网指令”。判决称,尽管FCC证明了其有权对宽带业务进行监管,但是宽带服务提供商并非“公共运营商”,而FCC未能证明其“非屏蔽”和“非不合理歧视”原则未对宽带运营商规制过严。

这可以说是美国网络中立指令实施以来,美国传统电信运营商在相关诉讼中的首次胜利,也直接左右了去年上半年FCC制定的新版网络中立法规草案。去年5月15日,FCC又以3比2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新版网络中立法规。FCC在新版网络中立法规中建议遵循三大原则:一是所有的ISP必须对流量管理做到透明,二是合法的内容不能受到屏蔽,三是ISP不得在违背商业原则的情况下损害互联网(包括利用附属机构区别对待流量)。根据该草案,拥有宽带基础设施的服务商(如AT&T等)有望据此向使用其网络的内容服务商收取费用。但该草案引发了巨大争议,收到的留言和评论多达400万条。美国众多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维权团体认为,允许某些网络内容进入“快速通道”将对其他内容构成歧视,损害网络中立性原则。

去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一番表态再次改变了美国网络中立的管制走向。奥巴马敦促FCC禁止设立互联网“快车道”,并将宽带服务重新定义为公共服务,此举激起有线电视和电信企业的强烈不满。这是奥巴马首次介入此问题。

很明显,美国最新通过的网络中立管制新规与奥巴马的思路基本一致,但与去年FCC提出的草案却有很大不同。美国电信法将通信业务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采取宽松管制的“信息服务”(Title I业务),另一类是需要进行严管的“电信服务”(Title II业务)。根据最新版的网络中立规定,宽带接入被从“信息服务”划归为“电信服务”,接受更严格管制。具体来说,宽带网络提供商不得阻止访问合法的内容、应用、服务或不会造成损害的设备;不得损害或降低合法的互联网流量;不得提供付费优先服务或者说“快速通道”服务,也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优先提供自己子公司的内容和服务。新规允许宽带提供商出于保持服务稳定的目的对网络进行管理,但FCC强调此举不得出于商业考虑。该规定对于固网和移动网络同等适用,这在美国尚属首次。FCC主席Wheeler透露,美国互联网用量的55%来自无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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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FCC,谷歌,Wheeler,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美国互联网,网络

责任编辑: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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