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数码频道>>焦点资讯

互联网+:政策法规怎么加?

来源: 人民邮电报 作者: 2015-03-16 16:4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此外,韩国、日本等国也纷纷发布网络安全战略,阐述其网络空间的相关立场、主张及措施等。

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立法。

积极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

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在2014年3月14日发布的官方声明中表示有意将网络域名管理权力移交给由全球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此举意味着比起原先美国一国独大的管理模式,多方介入的互联网治理将给予各国政府、企业更大的空间。中国互联网企业属于其界定的“全球多方利益相关者”,有能力参与相关事务并有所作为。

建议推动我国企业积极参与ICANN等相关会议及活动,主动发声,形成国际影响力。目前ICANN会议通常设有供公众发言的论坛环节,ISP和各类机构也可以加入ICANN支持组织或者咨询委员会,参与域名系统管理进程。通过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相关论坛、工作组和提交行业意见的方式,可打造我国互联网企业与全球互联网行业机构和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主动介入相关事务并形成国际影响力。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规则制定权,才能对我国信息化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并成为全球互联网产业立法热点。欧美对于“被遗忘权”的争论肯定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俄罗斯最新法律规定,所有收集俄罗斯公民信息的互联网公司都应当将这些数据存储在俄罗斯国内。以上均反映了个人数据保护加强的趋势。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现有立法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体系。此外,我国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立法主要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制定,其出发点在于网络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建议我国立法中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监管机构与职责,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此外,还应该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宣言、建议、指南等。

互联网管理由“监管”向“治理”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监管”的理念深入人心,虽然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监管表面相似,其理念却大不相同。互联网监管强调得更多的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而互联网治理更多强调多元化参与,不仅包括政府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企业参与、消费者意识提高等诸多因素。

企业的参与不在于承担政府职能进行相应管理,而在于发挥市场竞争的力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自律。与一味强调政府监管相比,互联网治理的概念更强调市场的力量,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可以实现监管的目的。如用户权益保护方面,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高用户体验,保障消费者权益,抓住用户,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因此,在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思路应该由“监管”向“治理”转变。建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互联网管理中多考虑互联网行业特点,体现互联网思维。在“互联网+”时代让互联网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互联网产业,互联网企业,互联网行业,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发展,互联网

责任编辑:荧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