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三星专利诉讼部分改判 苹果外观受到侵权被驳回
京华时报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周一裁定,维持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此前作出的三星产品侵犯苹果公司专利的裁决,但驳回了有关苹果产品商业外观受到侵权的指控。 2011年,苹果以三星智能手机抄袭苹果产品为由向美国加州圣何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该法院裁定三星产品侵犯苹果公司多项专利和商业外观,应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2013年,经另一家陪审团裁定后,三星对苹果的赔偿金额被重新计算为9.3亿美元,其中商业外观的侵权赔偿为3.82亿美元。但三星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遂提出上诉。 此次,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新的裁决,确认陪审团针对部分三星智能手机产品侵犯苹果公司数项专利的裁定,但无充分证据支持苹果产品的商业外观也遭到侵权,因此要求加州联邦法院对此重新审理,并减少三星公司的相应赔偿金额。在9.3亿美元的赔偿中,法院要求圣何塞地方法院重新考虑与商业外观侵权相关的3.82亿美元赔偿。 商业外观指商品包装或呈现方式所形成的商标。在本案中,苹果起诉三星抄袭了iPhone的外观,从而利用苹果的品牌以及与消费者的关联获利。上诉法院表示,苹果希望得到商标保护的商品特征并不适用于这一法律,因为这些商品特征与手机功能有关。如果给予苹果这样的保护,那么苹果将永久垄断这些功能。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古晓宇新华社电 |
关键词:苹果公司,苹果产品,驳回,三星产品,智能手机产品,商业外观,改判, |
责任编辑: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