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只是金融技术工具 传统金融仍占“主导”
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已经连续几年冲击着人们的理念和现有金融体系。疯长的P2P“跑路”新闻也如影随形,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炒作概念,也纷纷转型互联网进入“搅乱一池浑水”,使得这一市场更加扑朔迷离。 其实在互联网金融概念大热的背后,似乎逐渐呈现出“伪命题”的炒作概念迹象。当提到这些概念时,我们脑海中想象的真实内涵,其实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对金融体系的冲击和影响,这里没有“新金融”和“传统金融”,只有在技术影响下不断变化的金融。 互联网只是金融的技术工具之一 被视为互联网金融毫无疑问的代表者——支付宝,近日却因为被挖断了一根电缆而面临服务瘫痪。因此,我们回头看所谓的“互联网”最本身的含义,大概可以用ICT来更加准确地描述。ICT即信息、通信和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的英文简称,尽管ICT不仅可提供基于宽带、高速通信网的多种业务,还是信息的传递和共享,终归只是一种通用的智能工具。这种工具也在不断地更迭和被替代。 例如,在19世纪上半期,股票交易信号的传递,是由经纪人信号站的工作人员通过望远镜观察信号灯,了解股票价格等重要信息,然后将信息从一个信号站传到另一个信号站,信息从费城传到纽约只需10分钟,远比马车要快,这一改变曾掀起了一轮小小的“炒股”热。直到1867年,美国电报公司将第一部股票行情自动收报机与纽约交易所连接,其便捷与连续性深刻激发了大众对股票的兴趣。186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实现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电缆连接,使交易所行情迅速传到欧洲大陆,纽约的资本交易中心地位进一步凸显。由此来看,这一时期,最令人振奋的技术对于金融的冲击,或许可以称之为“电报金融”。 再如,2015年1月,谷歌总裁Eric Schmidt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称“互联网将消失”,其含义是互联网将会与我们的生活无缝衔接,成为无处不在的“物联网”,这里面或许同样隐含着对现有技术的重大突破,直到其改变未来的金融活动与金融功能,当未来技术获得极大变革和突破,以至于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信息传递、资源配置之时,甚至达到一种在理想模型中才存在的、稳定有序的、最优的宏观均衡之时,那么货币与金融的存在可能便没有了意义,到此阶段,技术才在真正意义上“颠覆”了金融、“消灭”了金融。 当然,无论如何,作为当前时代的前沿技术范式,不管从硬件还是软件层面,ICT对于金融运行、金融活动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把焦点放到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概念上面,其意义并不大。 当我们谈到这些仿佛带有“魔力”的新范畴之时,都应当更聚焦于每个时代的“新技术”给金融要素,以及包括货币、资金融通与资源配置、支付清算在内的金融功能上带来的“变与不变”。 传统金融仍然占据主要份额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金融在短期内自上而下、经过“顶层设计”而形成,不是经历长期的、从民间和草根、实体部门而逐渐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一个重要价值,就是把“高高在上的”金融“高富帅”拉下神坛。但是与此同时,也要避免创造新的金融神话。 首先需要回答的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模式,一定会取得成功吗?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最快的美国为例,到2012年底,其网络直销银行的存款总额达到4430亿美元,虽然增速令人瞩目,但是在美国银行业存款大约10万亿美元左右的总额中,其占据份额仍然有限。与此同时,以ING为代表的网络直销银行,其ROE(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远远低于美国银行业的平均水平,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同时,据美国FDIC的统计表明,实际上近年来大银行业务网点并没有减少,相反在城市中心还有所增加。 由此,一方面银行业对互联网的重视毋庸置疑,另一方面许多人认定的、对银行物理机构的网络化替代,似乎在技术最快发展的过去20年里,也并未出现。 其次,在技术引发的金融变革之中,传统的势力也是非常强大的。例如,移动支付是当前最具挑战性的金融技术前沿领域,也是被认为能够对传统金融模式给予颠覆式影响的重要渠道。然而,据诸多研究表明,在全球移动支付扩张的盛宴中,银行仍然牢固占据着主要份额,再就是传统的电信运营商,还有依托电商平台的支付企业,最后才是单一的支付机构。 再比如,当我们被美国P2P的代表企业Lending Club的上市所鼓舞时,很多人没有注意到,它可能距离P2P的精神越来越远,逐渐成为大机构和大投资者的舞台;也没有注意到,Lending Club的业务创新实际上依托于与犹他州银行WebBank的合作,也难以摆脱银行中介的渠道化烙印。同时,前段时间其股价大跌,因为其2014财年亏损3290万美元,而一年前盈利730万美元。之所以出现这一状况,主要是因为随着其营业收入翻番到2.13亿美元,其营销和产品开发成本远超贷款费用。当业务规模超过“小而美”时,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否迎来蓬勃的商业扩张性?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互联网金融还不具备颠覆性 讨论这些问题,并非意味着对互联网金融的悲观主义,而是希望更加理性地看待技术带来的金融变革,避免陷入新的投机、泡沫或狂热。 无论是传统机构还是新兴组织,都在面临新技术的快速变革,短期内新兴组织“船小好掉头”,大机构更加“笨重难转身”,但在中长期的“赛跑”中,二者最终都会在面对挑战中获得其合理的功能定位。在技术变革导致金融混业常态化、机构组织边界模糊化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加关注金融功能、业务和产品的变化。 从金融功能的角度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金融的冲击,更多还是保留在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如信息提供、支付清算等,尤其是基于大数据的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而对于资金和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挑战,互联网金融还远没有呈现出颠覆性特征。而就资金和资源配置本身来说,互联网信息技术对直接金融市场的影响,也远大于对间接金融体系的冲击,并开始改变着资本市场结构、定价机制、交易行为等。 当然,中国所面临的环境与美国并不相同,新技术带来的金融业变革,与金融市场化所带来的影响,都混杂在一起,使人难以看清其本质。但不管怎样,衡量金融变革是否成功的标准,还是在于能否真正改变金融供求失衡和期限错配,能否强化对弱势主体的金融支持,能否有效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打破刚性兑付前提下的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等。 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可能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光鲜和眩目。一方面,我们不能忘记金融所依托的实体部门本身,而陷入全民“搞金融”的热潮;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矛盾,根源不在于金融自身,而是财税体制、收入分配、政府与市场关系等老生常谈的问题,缺少了这些制度性的“水利设施”,“金融之水”即使拥有互联网这一渠道,灌溉也无法真正达到顺畅。 □杨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 |
关键词:互联网,主导,金融功能,支付宝,期限错配,谷歌,FDIC,新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