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将降低向数字媒体抽取的“苹果税”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苹果正在与媒体公司商谈新的商务条款,以降低由史蒂夫·乔布斯首创30%的“苹果税”。 自2003年iTunes音乐商店上线以来,苹果与媒体公司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一直为三七分。这一模式已主导数字媒体行业十余年时间,而苹果目前正计划对此做出改变。 根据熟悉此次谈判的人士透露,新条款将适用于改版后的苹果平台,比如苹果流媒体电视服务,也适用于Newsstand报刊杂志平台,但并不适用于App Store应用商店。合作协议的调整将有助于在线内容产业的发展,并打消监管部门对于苹果垄断地位的担忧。 苹果去年向应用开发者支付了100亿美元,而目前iTunes的账号数已达到数亿。苹果三七分成的模式也被谷歌(微博)和亚马逊的数字内容平台所采用。 目前苹果正面临着来自谷歌的威胁,修订收入分成条款将使苹果平台对内容创作者更具吸引力。一些数据显示,Android应用商店给开发者带来的收入已经超过了苹果,这可能导致苹果失去许多应用首先在iPhone上发布的领先优势。 苹果酝酿这些变化的原因是,谷歌、 Facebook和Snapchat等公司也开始尝试在平台内整合专业制作的内容,例如新闻和视频,而苹果自身则计划推出新的流媒体音乐和流媒体电视服务。 与苹果竞争的Spotify、Deezer和Rdio等音乐平台跟即将推出的苹果音乐一样,每月向用户收取10美元费用,但如果用户通过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的苹果应用内支付系统订阅这些音乐服务,苹果会从中抽取30%的费用,这对音乐公司造成很大的负担。 此前已有一些应用开发者对苹果的模式表示不满,因为只有少数应用开发者才能获得可观的收入。苹果前软件开发者、AnyList应用联合创始人杰夫·亨特(JeffHunter)今年2月在公开信中呼吁苹果采用分级的收入分成模式,即对收入较高的应用开发者收取更高的分成比例。 亨特表示:“这样的调整将鼓舞独立开发者,使更多人可以全职为苹果平台开发软件。” 今年4月有报道称,在Apple TV机顶盒平台上,苹果已开始尝试更慷慨的收入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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