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布 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临时断网
7月6日,《网络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三天的时间里,该草案收到的意见数已超过千条。草案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办理网络接入需提供真实身份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出原则规定。此次发布的草案明确,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草案指出,如果有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即消除 草案强调,网络运营者应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另一方面,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对于来自境外的此类信息,应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网络运营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最高十倍罚款 在信息安全方面,草案规定,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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