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空调被指忽悠消费者 广告宣传1晚只费1度电
从理论上能够实现,现实中呢?产业研究机构中投顾问家电行业研究员任敏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说,“一晚一度电”的能耗水平对空间、温度以及密闭程度都有一定要求,通常来讲,普通住宅是很难满足这些条件的。 事实上,从2012年8月,美的空调推出“一晚一度电”五款变频空调开始,产品能否真的做到“一晚一度电”,一直是争议不断。对此,去年6月,美的空调曾发声明回应:其年度主推产品ECO节能系列“尚弧”26机,分别通过了包括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在内的四家空调检测机构的认可,而这四家检测单位也都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单位,也是“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授权单位。 今天,家电观察员梁振鹏接受《天下公司》采访的时候说,美的空调宣传的“一晚一度电”是“实验室数据”。而使用“实验室数据”作为宣传数据这一做法,在行业内也是通用的。 梁振鹏:“每晚一度电”,这个检测,必须是在一个规定的环境中去检测。后来我了解了一下,所有的厂家,对它产品的功能,全部都是实验室数据。因为企业必须告诉消费者,它产品的功能是在什么条件下实现的。 今天记者登录美的官方网站,发现ECO系列节能产品的宣传语,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之前的“一晚一度电”,变为了“一晚低至一度电”。家电观察员刘步尘告诉记者,之所以做出如此调整,正是因为去年遭到了同行的质疑。而他认为,在宣传语中多加了两个字(低至)之后,美的就能巧妙地规避法律风险。 家电观察员刘步尘:如果它说自己所有的空调都是“一晚一度电”,那就涉嫌虚假宣传了。但是现在它使用了一个很巧妙的概念叫“一晚低至一度电”,“低至”就是小于等于的意思。就像我们看很多厂家宣传,“每平方8000”下面有一个很小的字“起”,那就不好讲了,你说他违反广告法吗?所以我觉得从现在看,美的“一晚低至一度电”应该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今天接受《天下公司》采访的时候却认为,实验室的数据就不应该成为广告语。而如果以类似的数据作为宣传,必须把相应的附加条件以显著的方式一同呈现给消费者。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当中,使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必须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包括风险、售后服务等等。不能说“大小字”,前面是“一度电”,后面用小字写个提醒。应该用大字写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低至一度电”。 邱律师介绍说,如果企业涉嫌虚假宣传,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涉嫌虚假宣传、不当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可以依据56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通过调查能够证明经营者,对能耗的宣传是虚假的,或者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以依据56条的第六项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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