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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明确:网购7天"后悔权"不适用实体店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窦红梅 2014-06-04 0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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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

  实体店为啥不能7天退货

  “既然网购有后悔权,消费者到实体店消费可能更多,为什么不能享有7天可退货的权利呢?”针对消费者这一疑问,记者追访参与了新消法修订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刘教授告诉记者,立法之初的本意,是由于网购导致的消费纠纷和矛盾最突出,为了解决消费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所以给予了消费者网购等形式的“后悔权”。

  据介绍,消费者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时,有“非现场购物”的特点,即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影音资料等来决定购买,而实际商品到手时,却往往发现与商品描述存在差异,可能颜色不对,也可能存在质量甚至其他夸大、虚假问题。因此,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7天的后悔权。

  “实体店购物时,消费者已当面查看了商品,如果是服装也可能已多次试穿,如果再给予7天无条件的后悔权,在现阶段,消费者和商家的民事关系是不是有些不对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商表示。

  记者查询工商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年,北京网购投诉占比已超过半数。2013年全市共接收网络购物消费投诉31023件,投诉量同比增长10%,但增幅较2012年的163%已明显放缓。作为高速发展的新兴业态,网购仍旧存在如高峰时期物流配送慢、售后服务不到位、客服沟通不畅、商品信息不准确等诸多问题。

  解读

  商家承诺可高于法律要求

  刘俊海教授表示,工商部门不是立法机构,只是执行部门。实际上,新消法并未把退换货的法律规定“卡死”,而是用一个“等”字留了个“活口”。有的电商本身也有实体店,“工商部门可鼓励商家,对自己的商品有信心的话,实体店也可承诺7天无条件退货。”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消法的规定只是“最低要求”,商家完全可以估出高于法律要求的承诺。而本市许多商家目前也确实推出了“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定。“这将有利于减少和主动化解消费矛盾。”市消协负责人说。

  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新消法第25条的后半句中,有这样的说法:“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记者对淘宝、京东、1号店、当当等多家电商客服进行了询问,发现多家电商都根据这半句设立了自己的“退换货规则”,并向外公示,如将食品、黄金、化妆品等列为特例商品不退货等。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购买。

关键词:后悔权,网购,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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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