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今日头条"肆意抓取新闻陷侵权漩涡
专家观点 新兴传播平台也应尊重著作权 “一个以内容服务为主业的企业要想做大,必定要跨越著作权这道坎。”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祝伟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有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等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日头条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记者注意到,在今日头条的阅读页面中,每个原作者的媒体出处、原网站链接都有所标注。尽管如此,在祝伟看来,其仍然涉嫌侵权。“虽然标明出处,也承诺在对方提出异议后断开链接,但从本质上来讲,未经授权抓取网站信息作为自己产品中的内容供用户阅读,就是侵权。一旦涉及的著作权人都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今日头条就会陷入很大麻烦。”祝伟说。 此前,百度文库涉嫌侵犯作家著作权、门户网站未经授权转载传统媒体网站内容等版权争议,屡屡在业界发生。而今日头条,则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新兴传播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今日头条似乎也开始意识到获得版权授权的重要性。“我们正在积极与内容提供方接触,争取实现双方的价值共享和更多的授权合作。”杜晨说。人民网副总编、无线事业部主任许丹丹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人民网与今日头条正在商谈签订内容授权使用的合作合同。 “其实从今日头条提供的服务来看,它能够在用户兴趣基础上进行个性化推荐,形成自己的独特服务,这是有价值的‘再创作’。但它不能忘记一个前提——必须要保证原著作权人的权益,这是不容侵犯的底线。”互联网专家姜奇平对记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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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