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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网上1900元购"名犬" 货不对板不退款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日报 2014-08-12 1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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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回应没人能保证活体动物卖出后不死亡

  据小陈和小丁介绍,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位齐齐哈尔的市民。事情发生后,他们曾多次与商家沟通,但对方打太极,跟他们的说法都是:小狗在送货的过程中发生了转机的情况,保险费因此用完,不能再退还。“我们分别不同时间打电话问他,他的回答都一样。”小陈说,“事发后,无奈之下,他只能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

  8月6日和7日,记者根据小陈提供的电话先后两次致电这家宠物店,一位姓王的男士称,他们的小狗确实在该店购买,但他从未承诺过要退保险费,“如果不转机就退,转机就不退,但我们基本都会转机,从其他的地方先到宁波再送到目的地。”该男士称,小狗养在其他的地方,转到宁波是为了核对有无问题。另外,没人能保证活体动物一定不会死,小狗卖出后死亡,不会给予全额退款。

  “你可以再花半价买一只,但要加检疫费300元,如果第二只再死了,我们会全额退款。”该男士说。但是,当记者问及他的承诺是否可信,如何确保有效时,他却说:“我们会挑最好的给你,但是谁都不能保证一定不死。”(记者/高薇通讯员/谢辉)

  -提醒

  中山市消委会:

  非生活类消费品投诉

  不在受理范围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山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以此来看,宠物狗不属于该法律调整范围。因此,暂时无法调解此类投诉,只能给消费者做一些指引。另外,他们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要谨慎,尽量不要选择网购。

  中山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黄磊:

  消委会应受理投诉

  商家需举证无责

  黄磊认为,此类消费也是一种娱乐和生活需要,可以列入生活消费,应纳入消委会的受理范围。商家若不承认有保险费,应该进行举证,提供具体的收费单据,例如各项收费明细等。若收费明细清晰,则可以认定为合理收费,否则属于不合理收费,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还。另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消费者可到杭州或中山消委会投诉。

关键词:赶集网,互联网,消费者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