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高管研发“伪基站”获利600万 终落法网
以案说法 使用“伪基站”最高判15年 昨日,福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起诉和审理时,关于生产、销售“伪基站”的行为如何进行刑事处罚,尚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故法院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对三被告以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定罪处罚。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规定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对上述两罪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定刑:非法经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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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