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半年:不良商家为啥总知道我电话?
二问让经营者举证,靠谱吗 如有争议,可找第三方机构来鉴定 记者: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者举证成本降低,实施半年来,它对于消费者维权起到了什么作用? 杨红灿:新消法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即消费者对于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在6个月之内发现瑕疵,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这对于消费者维权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对于耐用商品的举证倒置问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异。 首先是表现在耐用商品的范围界定上;其次是表现在举证方式上。新消法列举了6种耐用商品,之后用“等”进行概括,也就是说,凡是与6种耐用商品具有同样性质的商品,都应视作耐用商品,举证责任也都应由经营者承担。 记者:有人担心,把瑕疵认定的权力交给经营者,经营者会不会避重就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消费者如果不认可该找谁? 杨红灿:“经营者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是一种误读。经营者举证的方式并非单一,有的产品出现瑕疵,经营者可以先提供出厂合格证、许可证等证明产品合格。而消费者如果仍然质疑,经营者和消费者要通过双方都信赖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来证明。 可能也有人认为这会增加经营者的成本,但经营者不能只算小成本,不算大成本:如果检验不合格,就能避免商家继续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从而损毁自己的信誉;如果检验合格,则更加证明了经营者的诚信。无论检验合格与否,其结果都对经营者的长远经营与发展是有帮助的。 常宇:作为经营者,应该选择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有人可能质疑,目前可资信赖的第三方机构少之又少。 但是,好的市场环境、优秀的第三方机构,是需要培育的。对第三方机构的强大的市场需求,是第三方机构不断成长的前提与基础。在这项改革的初期阶段,应该承认第三方机构的不足,然后不断去寻找好的第三方。只有这样,市场上才能出现经过大浪淘沙和惨烈竞争后的优秀第三方。 三问个人信息泄露,谁管呢 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机构,违法成本过低 记者:消费者每天和不同的商家打交道,也不只在一家店登记过个人信息,如果发现信息被泄露了,该怎么定位责任主体?又该如何举证呢? 杨红灿:个人信息泄露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后收到进一步的推送广告,这种比较容易追溯到信息从哪里来,因此责任主体的定位和举证都相对容易。 但是,更多的时候,消费者手机上会收到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这些垃圾短信是由一些非法基站发出的,很难确定其用户信息源自何处,从哪获得,消费者很难判断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在哪个环节被泄露。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来界定责任主体,一般是谁不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信息,谁就是责任主体。 常宇:让消费者来确定在哪个环节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是很难的事情,即使确定了环节,取证更难。作为消费者个体,打这种官司在成本和难度上都很不现实。 记者: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越来越多样,泄露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越来越隐蔽,面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应怎么有效应对? 杨红灿:根据新消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都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能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切实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落到实处。 但是,也不能单纯地强调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消费者个人也要从个人习惯上努力避免被侵权的情况出现。 我前几天去银行办信用卡,后来还是放弃了,因为当时要填是局级还是处级。消费者在消费中为商家填写资料时应该自觉保护一些信息。 常宇:其实,我国缺乏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机构,德国政府部门里就有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高额的行政处罚来实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 而我国目前缺乏相关机构,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从而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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