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际春:打击网络售假 应用好当前法律框架
NBD:实际上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购的一些细节已经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不需要再专门立法,那么在当前法律框架下怎么保证消费者权益? 史际春:关键是要看目前法律的具体执行操作情况,我们现在提倡的是建设法治社会,这个是法制水平问题,说白了就是消费者跟商家,或者跟物流公司,跟送货员各个方面之间法律关系,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如果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就不需要网络法律,目前大多数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但是这些国家网上购物也都表现很好,这就依赖于平常的法制水平,这包括投诉机制、行政监管机制是不是健全,法院受理案件是不是及时便捷,判决是否公正,依靠这些就足够了。 网络打假要有凭证 NBD:当前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问题不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结论,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一些漏洞,如主体准入把关不严。还有存在销售行为管理混乱,在“双十一”节假日促销存在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的行为,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史际春:实际上,对于网上交易市场主体的准入,要持有一种宽容态度,慢慢经过实践发展,进行更好的规范。 对于工商总局指出的 “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双十一”网络交易都是数以亿计的,怎么能搞清楚有没有先提价再降价,在实体店也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就可以进行处罚。 NBD: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工商部门搞清楚了,比如盗用商标等这种有具体事实的案例,才有说服力,可以加以惩罚。 史际春:是的,比如有些网店销售的假冒劳力士手表,这些商店都是有名称的,有ID的,你完全可以有理有据地去查处,可以通过淘宝来查封他的网店,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针对网络售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事实搞清楚了,要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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