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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临监管部门处罚 阿里巴巴应有哪些权利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熊定中 2015-02-03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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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简介:

  阿里巴巴集团与国家工商总局就“电商平台销售假货”的问题发生了公开的“舆论冲突”。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检测结果》,称网购正品率不足六成。在抽查的多家电商平台中,淘宝网监测样本数量最多,但正品率最低,仅为38.25%。前述结果公布后,淘宝官方以微博转发《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的心声》公开信的形式进行了直接回应,直指工商总局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并认为监测报告存在抽样太少、报告逻辑混乱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1月27日进行了初次回应后,又于1月28日公布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明了阿里平台的一些突出问题。面对《白皮书》的警告,当天下午淘宝官方微博声明,称淘宝愿意承担打假的责任,但依然认为工商总局相关领导在监管过程中程序失当、情绪执法,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同时称将成立由300人组成的“打假特战营”,配合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线下合作,期冀更加彻底地解决困扰多年的假货难题。受此事件影响,截至1月29日早间,阿里巴巴股价下跌4.36%,市值蒸发了110亿美元(合687亿元人民币)。

  律师分析:

  这起争端引得各界人士纷纷侧目,算是互联网界不多的一例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公开互动事例。虽然阿里巴巴已经是业界巨无霸,但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小微企业,只要在市场中从事经营行为,就不可避免地要与行政监管部门打上交道。此次个案中双方到底谁对谁错,对于其他企业经营者来说,除了八卦一下以外其实并没有实际参考价值,但是应当能提醒企业经营者们:当企业面临监管部门的指导、检查甚至是处罚时,如果认为这些监管手段是错误的,觉得委屈,那么法律上赋予企业经营者们的沟通和救济的权利又是哪些呢?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当自己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被工商部门质量抽查后,如果对结果有不同意见的,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其次,如果被行政监管部门基于抽查结果而开出罚单,企业还可以申请对应级别的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作出该决议的行政机关对应级别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在本文所述事例中,阿里巴巴如果受到处罚,则可以申请工商总局复议,或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作为企业经营者来说,最重要的则应该是正视和理解此种监督制度,并善用法律赋予被监管企业的自我辩解和救济的权利。

关键词:阿里巴巴,互联网,手机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