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写进民事诉讼 短信微博网聊可作证据
企图借打官司损害他人权益将受制裁 司法解释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司法解释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有法官对此表示,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亮点 亮点一 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 昨日出台的解释明确,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暂扣其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可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有的当事人为了自己胜诉的利益,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录像,把它放在网上,有的放的不全面,单方面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网上,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不放在网上,结果误导了一些网民和读者。”杜万华说道,“如果允许这种情况蔓延下去的话,对于对方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是不利的,对于法庭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也是不利的。” 亮点二 二审民事案要“尽可能开庭” “我们过去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一审普遍要求开庭,二审考虑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的条件,法院案件比较多,审判力量有限,所以原来对二审的开庭,要求不是很严格。”孙佑海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次司法解释就对二审开庭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二审案件要尽可能地开庭,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审公开审理、二审不公开审理,实际使二审的效果打了折扣。普通的民事案件到二审时通常是找双方来谈话,没有问题直接就维持原判。”庞标分析,“这次解释以二审开庭为原则,较以往也是一种突破。” 分析指出,民事诉讼法对二审是否必须开庭审理规定得不够清晰,应当进一步明确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昨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二审不开庭情形予以限制,在“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等四种情形之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揭秘 史上条文最多司法解释如何“出炉”? 《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23章, 552条。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法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修改决定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设立,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最高法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参加,正式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大法官透露,自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起草小组先后经过全面论证、专题论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和中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下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 据悉,解释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共计150余次,最高法在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工作。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五次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民诉法司法解释》。
|
关键词:民事诉讼,短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