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下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行动方案》指出,开展商业营销外呼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建立用户白名单并留存相关依据资料,规范外呼时段、行为等,不得对用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不得继续向其发起呼叫。
此外,方案强调,将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其实早在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已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消息。对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在不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违者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或同时承担行政责任。
一周前,工信部刚刚向与中国联通首批签约的15家企业发放了经营许可证,批准其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然而,移动通信转售商用后可能会带来的骚扰电话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虚拟转售企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些企业对代理渠道管理不严,渠道落实用户实名制的时候,相对来说违规率比较高,造成了通讯信息诈骗、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问题。
360反诈骗专家裴智勇认为,不论是垃圾短信,还是骚扰电话,排除恶意诈骗涉嫌犯罪的类别,背后大都出于商业利益而产生。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比如限制某个号码不能大量发送短信,或者大量拨出电话?裴智勇指出,技术上不是不可能,但是强行限制可能造成误拦截,有可能造成有用的信息没有送达,因此对于商业短信或者营销电话目前很难采用一刀切的判定方式。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