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风险与机会的选择题
法律风险与商业机会的权衡 众所周知,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常在进行企业间的合作时有更大的主导权,在定价时有更多的话语权,销售方式往往更加灵活,由于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更多的积累,在许可或交叉许可等问题上往往相对强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不断强化反垄断执法的大幕之下,企业如果缺少在反垄断领域的合规治理,一些不当行为将引发反垄断的调查风险。 当然,除了一些无意触发的行为之外,企业还需要在商业机会和违法的边缘地带进行抉择,这往往是跨国企业更擅长做的工作。 不愿透露姓名的国际律师就告诉记者,“以高通反垄断调查案为例,高通作为全球芯片的巨头,它可以聘请到全球最好的反垄断事务方面的律师,它的内控团队应该也非常强大。以美国企业的做法,其每一项重大商业决策背后,一定会有律师的意见,但是,律师只会提供风险可能性,最终的商业决策仍然由行政负责人做出。由此,商业决策的负责人就需要在商业机会和有可能构成违法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和判断。” 的确,高通在中国和欧盟遭遇的反垄断调查案件,即使面临最高额的反垄断罚单,相比其获得的收益来说仍然轻重分明。根据欧盟和中国反垄断法律的规定,高通在欧盟面临最高25亿美元的罚款,在中国面临最高12亿美元的罚款,累计不过37亿美元。 对外界来说,这是个天价罚单,但相对于高通的收益来说则是九牛一毛,数据显示截至6月29日的第三财季,高通实现利润22.4亿美元,相比上年同期15.8亿美元上升42%,同时公司上调了全年利润预期。 再来看高通2013财年的报告,其全球总营收为248.7亿美元,净利润达68.5亿美元,净利润率高达32%,被媒体戏称比苹果还滋润。而在此前的2012财年,高通的利润率曾高达45%,净利润达61.1亿美元。 不仅如此,高通遭遇反垄断调查案件的主要业务——专利授权业务在其利润构成中的占比为30%,但税前利润占比却接近69%(2013年)——可见专利费用收入之高。 不仅如此,针对反垄断的罚款还大有可讨价还价的空间,谈亚军就指出:“最高额罚款只代表一种可能性,但是在欧盟,反垄断调查还有一个和解的问题,在中国,反垄断调查的企业也可以通过配合调查或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以获得罚款额度的减少,或者通过整改谋求中止调查等。” “更重要的是,从企业商业决策角度来看,无论是本次欧盟方面发起的调查,还是中国方面的调查,都属于反垄断法律所规定的边缘地带,存在大量的可探讨的技术问题,对在反垄断领域有着深入研究的高通来说,仍然有着一定的可抗辩空间。” 比如,中国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主要侧重在不正当定价和差别待遇方面,但是,定价多高算不正当定价,客户条件千差万别,什么算差别待遇,这里面就有很多讨论的余地。而对于欧盟针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案件,在专利搭售排斥竞争对手产品的方面,比如通过专利授权费的调整排斥使用别的商品,但专利法也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使用并收取费用,这是企业的自主权利,收费方式到底算不算排斥竞争对手也需要详细认定。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面临中国发改委的调查之初,高通公司总裁第二次到发改委与反垄断局沟通时会递交一份《关于高通许可定价的经济学证据——全球经济学集团白皮书》的原因,因为在高通的商业决策者看来,如上所述,这里面存在可抗辩的空间。 也就是说,企业不会一味蹲守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在很多法律规定的边缘地带,企业往往会冒险一搏,但这里面恰恰考验着企业的经营智慧。 同样以微软为例,2004年3月,微软曾经遭遇欧盟41亿元的反垄断罚单,8年之后的2012年6月,微软再次被欧盟开出74亿元的罚单,如今,在同一问题上,微软也正遭遇中国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调查。但微软一贯坚持的背后,也必然存在其商业逻辑。 “众多跨国公司的案例显示,企业在反垄断调查中遭遇处罚是一回事,企业在适当的时候抓住商业机会是另一回事。这里面并不是说鼓励企业做违法的事情,而是说反垄断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一样,这里面存在一个市场机遇的问题。很多时候,它们都是商战的工具。”有律师就此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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