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家电召回亟待提速
标准滞后企业缺乏自觉性 洪仕斌认为,国家缺乏该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规定则是另外一大原因。 早在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曾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稿中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活动。”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缺乏强制性标准,企业有恃无恐,监管部门也无法可依。洪仕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是否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召回,全凭企业的自觉性,而一些外资企业在召回问题产品时“忽略”中国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不仅如此,将来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也表示,我国很多种产品的国家标准已经很多年没有更新过,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造成很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却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直接导致国内外企业在召回产品时忽略中国市场。 而企业在召回方面积极性不够的主要原因就是注重眼前利益。在家电分析师梁振鹏看来,由于没有强制性标准来逼迫企业进行召回,这种情况下,企业有恃无恐。很多企业在明知某一批次某一型号产品存在问题时,但过于考虑短期经营业绩、成本等问题,往往不愿主动进行召回。 新消法或加速召回制度建设 但在业内专家看来,不愿意进行召回是一种缺乏企业长远战略眼光的表现。当产品批量出现问题后,企业不重视消费者的利益,将会对自身产品质量口碑和品质口碑形成一定的破坏,而这种破坏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无法挽回。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口碑的破坏往往需要花费10倍甚至以上的成本、精力才能够挽回。 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和三十三条中对召回制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对此,洪仕斌表示,随着国家更加注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这一举措或许将加速推动各个领域召回制度的发布。 对于召回制度的制定和出台,万和电气副总裁宫培谦表示,这对整个家电产业的长远发展是利好的,从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来说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召回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根治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避免对环境污染较大、重金属超标等产品的出现。 不过也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召回制度意义不大。奥特朗公司品牌管理部总监李卫泽表示,从产品属性来讲,家电产品属于性能比较稳定的产品,而家电行业也是市场竞争最为充分的行业之一,产品质量差的企业原本就很难生存。而产品质量好又负责任的企业,往往每年都会开展一些以旧换新、对旧产品免费检修的活动。这种活动其实就是变相地达到召回解决问题的效果。 梁振鹏则认为,相关政府部门在出台家用电器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时应该果断坚决,不应该为一个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通行的条例而在中国市场拖延数年之久,更不应该持续拖延下去。宫培谦则建议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时应与各个行业紧密结合。每个细分的家电行业都有它自己的特性,只有分门别类结合各个行业的具体发展现状,才能最大程度地推动家电产业的健康发展。 |
关键词:家用电器,质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