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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快播生态链:中小网站是关键 最高月入3万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秦夕雅 2014-06-19 0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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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万~6万部作品多数侵权”

  新华社对此报道并评论道,快播公司的问题是一些互联网企业长期依靠侵犯知识产权牟利的一个缩影。

  依照互联网行业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对于著作权问题,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审查义务,结果这些违法行为屡屡逃脱处罚。

  伴随版权保护的浪潮,近几年内,快播遭遇多次投诉和调查。

  早在2011年“剑网行动”时,北京市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都收到了关于快播播放器播放大量侵权节目的投诉。随后,北京市版权局承担了对此案的调查。

  这一历程从2011年6月开始,持续跟踪到2014年4月,历时近三年。

  为此,2012年7月25日,由国家版权局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五个部委组成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快播的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即“7·25专案”,与此同时,责成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

  韩志宇介绍,通过网络跟踪统计,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在快播播放器中可以播放的视频作品有11万部(部分重复)。准确计算后,大约有5万~6万部不同作品,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未经授权的盗版内容。

  为“7·25专案”的需要,北京市版权局还专门请乐视、盛世骄阳和美国电影协会对统计到的内容进行先期认证,当时认证存在1521部作品的侵权。

  在韩志宇看来,与常见的网站侵权方式不同,快播侵权是通过视频播放器来实现的。近几年来,这已形成了一种商业模式。快播所谓的播放器经营表面上看只是播放器窗口,实际上其背后有庞大的后台系统在为它源源不断地持续提供内容供应。

  因此,“利用播放器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承担内容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用播放器窗口进行经营和用网站进行经营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是一样的,都是内容提供者。利用播放器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包括链接其他网站的内容,都是侵权行为。”韩志宇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和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活动的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

  “剑网2014”专项行动确定了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及严惩侵权盗版为四项重点任务。

关键词:播放器,快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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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