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数码频道>>焦点资讯

“7天无理由退货”看上去很美 执行中存两大难题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薛松 2014-07-11 08:57:2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中消协约谈国内十大主要电商,就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无法落实的投诉热点进行督促解决。记者随后采访了一些电商平台人士,他们表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纠纷在家电领域表现突出,退货后损失相当大。有法律专家表示,新《消法》相关条款本身也存在一些引发纠纷之处,需要出台配套规定进行细化。

  尴尬现实:半数投诉

  指向“7天无理由退货”

  此前,多家电商均高调宣布了“无理由退货”的高标准服务承诺,比如淘宝宣布推出高于新《消法》标准的“超七天退货服务”,京东宣布家电产品实行“30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昨日数据显示,从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北京、广州等五个城市一共受理了消费者网络购物诉求2.7万件;直接和《新消法》有关规定相关的投诉1380件,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741件,占到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原因:当旧品卖厂家损失大

  一家电商人士承认,“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对整个家电销售行业挑战很大,家电品类投诉也居多。他说,从厂商角度来说,家电退换货非常繁琐,运输成本高,且大多商品已安装使用了,这时候顾客觉得不满意,再去退货会给厂家带来很多损失。

  多家电商平台人士私下说,特别是一些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旦被消费者退回来以后,就没办法进行二次消费,他们只能当旧品去卖,会有很大的损失。因此很多家电零售商并不愿意退换货,政策执行并不太到位。

  为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新《消法》在第二十五条已列举了不适宜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且做了补充规定,但经营者设立限退商品,必须说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理由,不得随意扩大限退的商品范围。不过,这里面仍有很大争议空间。

 [1] [2] 下一页

关键词:退货,消费者,电商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