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新业国资债“微信门”突变当事人否认撰文
举报书之后,是一份否认的个人声明。以国海证券债务融资五部总经理王学飞为主角的“举报门”事件似乎指向非法泄密。 7月22日,微信公众号“券业观察”发布一封举报书,随后在微信、微薄平台获得大范围传播。内容为向新疆发改委汇报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业国资”)在“12新业国资债”存续期间,违规开展重大资产重组活动将会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 举报书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近期将新业国资所持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给新疆金风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而该重组行为未能履行发改委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于债券存续期间重组行为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违规操作带来的后果是,新业国资短期内债券融资申报将被终止。而在公众密切关注下,新疆范围内已申报待审核企业债项目可能受到牵连,地方政府主导的无序融资也可能掀起一波新的核查风暴。 “券业观察”发布该举报书时,对举报人的描述为“负责该债券承销的中信建投证券项目负责人王学飞。王学飞现在在国海证券任职,出任国海证券债券五部负责人”。 该公号在推荐语中称:“这是国内首例地方国资公司企业债潜在的违约,在债券存续期内因地方政府行政强制重组,波及债券持有人的切身利益。” 举报书发布次日,有媒体跟进报道,称王学飞回应证实的确针对上述事宜与新疆地方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也递交了相关的提请汇报材料。 而事态就此急转直下。昨日,王学飞发布个人紧急声明,称从未直接或间接在任何微信、微博和媒体发布上述举报书。“该内容系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播不实信息,不仅严重损害有关部门的声誉,也构成对本人的直接诽谤诬陷,严重侵犯了本人名誉权。” 《第一财经日报》上午致电国海证券,相关人士表示王学飞并没有发布上述举报书,公司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自查。下午时分,记者询问自查结果,该人士称:“最终我们了解的情况是有人冒用王学飞的名义在QQ及微信等网络发布的不实信息。” 本报记者试图联系券业观察公众号,获得该举报书的提供方,截至发稿并未获得回应。 结合各方表态,该“12新业国资债”举报书应该是客观存在,王学飞所称“不法分子”以未知手段取得,发布在“券业观察”微信公众号,在网络端开始大量传播。 公开信息显示,“12新业国资债”2012年8月15日发行,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债券发行总额6.6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6年末偿还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债券存续余额的50%,第7年末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举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尚无官方表态,而其检举揭发的地方政府强制重大资产重组违规操作一事,的确会对处于存续期的债券产生负面影响。“12新业国资债虽然属于固定利率债券,但是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对票面价格肯定有影响,另一方面,新疆地区其他企业在报在审的项目也会受到波及。”一位私募人士告诉记者。 然而与此前中信证券张明芳泄密门不同的是,国海证券此次“微信门”事件,即使当事人声称并非本人所为,多位受访人士对此表示欢迎。“这个应该不涉及内幕信息泄露,‘捅出来’对市场也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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