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调查或将收官 国内手机厂商选择沉默
国内手机厂商多沉默 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如无正当理由,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看来,高通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多项禁止性规定。高通公司以手机的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这一做法的正当性值得怀疑。 从产品制造商的角度看,一旦专利技术被纳入相关的技术标准,就不得不使用该专利技术;而从专利权人的角度看,其则成为该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唯一供给方。在这种情形下,标准必要专利为专利权人带来了强势地位,因此存在着专利权人拒绝许可或索取高额许可费的风险。 “对于非标准必要专利而言,这仅仅意味着该专利未被纳入技术标准,却并不代表市场上必然存在着可替代的专利技术,经营者可能直接放弃与该非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附加功能。因此,确定合理的许可费计算基础成为本案中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关键所在。” 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中,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调查发现高通公司向三星电子、LG电子等韩国手机制造商提供CDMA(2G)基础技术,同时收取5%的专利费,但如果这些企业使用高通公司以外其他企业的手机零部件,高通公司便要求其支付5.75%的专利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 在邓志松看来,高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将其在专利许可方面的市场支配地位予以变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终端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中国企业因为五模手机中有绕不过高通的WCDMA和LTE-FDD技术,具有垄断的基础。同时,高通专利授权费包括固定的授权费、浮动的专利使用费,这可能涉及重复收费。 “国内企业由于希望得到高通的供货,对高通的这种垄断行为只能选择沉默。”上述人士表示,高通的许可费率较高、不同企业的税率差别较大,业内对此有“高通税”说法。 在一些人看来,国内移动终端芯片处于产业发展萌芽期,由于高通等公司垄断了3G、4G的芯片相关的专利,国内移动终端芯片面临高通的专利打压,因为由于研发费用及专利费用的问题,将导致国内自主芯片商用成本很高,难以规模商用。 截至2014年7月10日,在中国已经有超过110家公司获得了美国高通公司的3G CDMA授权,还有超过55家公司获得了美国高通公司的4G LTE授权。“高通的收费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中国企业整体向高通缴纳的许可费将是天价。”上述人士说。 “虽然目前高通总裁3次拜访发改委,但在这5个多月的时间,高通并没有对中国企业的专利许可费降价,也没有实质性的动作。”上述人士向记者表示,希望高通按发改委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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