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XP退休盗版用户无权指责 IE6随XP一同退役
导语:4月8日,微软公司正式停止对XP系统的支持服务,不少人认为这是对用户不负责任,央视更是抨击此为逼迫用户升级的捞钱行为,而且单方面终止服务涉嫌违约。但产品总有生命周期,微软早在2008年就宣布过XP系统的服务终止期限,且并未违背协议,更何况其根本没有义务为中国广大盗版用户负责。 1、软件有产品生命周期,超出服务年限的XP系统过于老旧,且其维护成本是Win 7系统的5倍多 软件同样有产品使用寿命,根据微软2002年正式实行的产品生命周期策略,微软对其商用软件提供至少10年的支持,即5年主流支持+5年扩展支持。对于Windows 98、2000等超出服务年限的产品,微软都已相继宣布停止技术支持。而从2001年推出至今,微软已经坚持对Windows XP系统提供长达13年的技术支持。但一方面,这个老旧的系统早已更不上技术发展的需求,且安全隐患更高;另一方面,超出生命周期的旧产品维护成本会剧增,根据2012年IDC进行的调研显示,微软每年为单台使用XP系统的PC支出的维护费用平均为$870,而使用Windows 7的维护费用为$168,前者超出后者的5倍。在消耗IT团队的维护时间上,前者同样是后者的五倍多。 2、微软出售的是产品使用授权,而技术支持是附带服务,协议已经约定微软可以终止服务,并非单方面违约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用户购买了操作系统,就与微软签订了服务协议,微软就要负责到死,终止服务是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但实际上,根据《Microsoft软件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消费者向微软购买的是操作系统使用授权(License),技术支持是附加服务,协议并未限制用户继续使用XP系统。协议中也注明了"Microsoft随软件提供基于Internet的服务,但可能随时更改或取消这些服务",并且"使用该软件,即表示您接受这些条款",那么应该视为二者之间已经约定微软可以终止这项服务,因此停止对XP系统的支持服务,微软并非单方面违约。 3、合同法并未规定软件的最低保修期,微软没有义务提供无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 还有律师认为,终止服务的协议是微软滥用市场地位制定的霸王条款,但中国合同法、质检总局的三包规定等都并未对软件产品的最低保修期做出规定,即并无法律规定微软一定要提供多长时间的后续技术支持,而要求厂家对一项产品提供无限期的保修期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已经提供了超过12年的技术支持服务之后,微软没有义务在原有承诺之外继续提供终身的保修服务。另外,据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分析,在国内无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按国际惯例,如果某一网络服务已经没有商业利益可言,服务提供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对用户而言并非霸王条款。 4、微软不是突然宣布终止服务,早在2008年停止销售XP系统时,就已经公开声明支持服务截止至2014年 不少用户认为微软的决定太过突然而难以接受,但早在2008年,微软在宣布正式停止销售XP系统时,就同时向全球公布Windows XP将于2009年4月14日停止主流支持服务,并于2014年4月8日终止延伸支持服务,呼吁用户尽快升级到更新的操作系统。2009年,微软在中国市场还一度延长了原定于4月14日截止的Windows XP主流支持服务。2013年7月开始,微软持续向用户发送信函,提醒更新系统。从2008年至2014年,微软已经多次重申即将停止Windows XP的更新支持,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5、但对于中国广大盗版用户,微软终止服务与他们毫不相关,指控微软不负责任更是可笑 央视称中国现有2亿XP用户,微软终止服务逼迫用户升级是为了捞钱,但这2亿中有多少是属于盗版用户可以简单推算一下。根据商业软件联盟BSA和IDC的调查结果,2003年到2011年,中国的PC软件盗版率下降了15个百分点,但仍然高达77%。2008年番茄花园盗版案事发时,有门户网站调查显示,18万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有超过90%正在或曾经使用盗版操作系统。而根据微软的公开声明,数据显示70%的中国XP用户,在过去13年中没有选择使用微软定期推送的安全保护服务。也即对于并未开启Windows Update的盗版用户来说,微软停止更新服务与他们毫不相关。 更为讽刺的是,央视在日前的午间新闻报道中,对比XP系统与Win 7系统,称"XP的Ghost文件也就几百兆,Win 7精简的最小也几个G,相较于XP十几分钟的装机时间,Win 7绝对没有任何优势。"此处,央视报道者对于安装方便的Ghost系统本身已属于盗版的概念居然毫无察觉。以盗版使用者的身份,去指控微软不对他们负责,脸皮也未免太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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