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或排查网贷平台 央行再示警P2P非法集资
网贷风险难解 监管迟迟没来,风险却一直都在。 此次《年报》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这并非监管第一次示警非法集资风险。 2013年8月,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就曾提出不得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两条红线”;11月,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组织也将网络借贷列为六大风险领域之一;2014年4月,银监会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提出P2P的“四条底线”,其中也包括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肖飒认为,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件相比,P2P非法集资案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受害人来自网络,分布全国各地甚至中国香港、加拿大等地;二是发案时间短,把服务器一关,电话号码一注销便人间蒸发,让受害人猝不及防;三是受害人彼此陌生,缺少足够的信任,不易抱团;四是取证难,立案是在经侦大队,但取证就需要网监等多部门配合。 “我们此前代理的安徽某某贷案件,就是从第三方平台的海量数据中来寻找有关联的证据。”肖解释,正是因为资金往来证据、会计鉴定等过程时间太久,案件往往要经历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而其所在事务所接手的几起案件都还处于这一阶段。 “太慢了,没办法,人太多。”她说。 此外,《年报》认为,互联网金融还存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等问题。 北京某平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与这些恶意跑路的平台相比,由于不擅经营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远未爆发。他认为今后还会有一大批平台倒掉。“现在资金的流入要比流出多,即便一个平台出现比较高的不良率,只要业务规模增长得比较快,不良率就被摊薄了。”羿飞也认为,有一些问题其实是被行业的快速增长所掩盖。 另一方面,资金存管等缺失与监管的迟滞也不无关系。目前除第三方支付在提供资金业务,还有个别平台可以与银行达成协议,开立可限制资金划付的专用账户。但因为“身份未明”,银行在选择合作平台时慎而又慎。也正因为没有基础政策作为指引,各地成立的互联网金融相关行业协会大多处于“只提口号,没有细则”的尴尬境地。 就此问题,《年报》中只提道,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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