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诉小米盗播案宣判 十部作品取得胜诉
北京海淀法院近日对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系列案件宣判,《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在全部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决为小米盒子将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 根据海淀法院相关资料,在乐视网 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十部作品中,《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7部影视作品,法院判决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最为典型的是乐视诉小米盗播《甄嬛传》一案,乐视享有《甄嬛传》电视剧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为小米盒子向公众提供点播服务,侵犯了乐视的合法权益。 小米公司辩称,公司只是小米盒子的制造商、销售商,不实施侵权行为。海淀法院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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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