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要求小米立即道歉赔偿 称已掌握小米侵权证据
“冲冠一怒为版权。”视频行业斗争再度升级,此次大战也从为争夺市场份额的商业竞争上升到为版权而战,而两位主角是乐视和小米。 上周五,北京市海淀法院判决,小米盒子侵犯乐视《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等7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向乐视网赔偿15万元。对于该判决,小米公司在6月30日发表声明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未来影视)的平台,节目采集由iCNTV管理,来源合规。小米将与iCNTV未来电视一起,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沟通和考量,适时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小米的回应再度引发了乐视网的强烈不满。乐视网昨日下午再度发表声明,请小米公司面对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向乐视进行道歉赔偿。乐视网还表示,已取证掌握了小米对乐视另外500多部电影、电视剧侵权的证据,近期将会陆续提起诉讼。乐视在声明中表示,小米侵权事实清楚,法院判决公正,希望小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与此同时,乐视还取证掌握了小米对乐视另外500多部电影电视剧侵权的证据。 事实上,作为行业里的一对冤家对头,小米和乐视的竞争由来已久,在电视盒子、互联网电视上,两者的竞争更可谓白热化。而小米公司也频频遭遇版权纠纷,引发行业内外的口水。2013年8月,迅雷对小米科技提起诉讼,称其生产的产品“小米盒子”内容侵权,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2013年9月,湖南卫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王牌节目《天天向上》;2013年10月,优酷土豆集团起诉小米盒子对10部剧目侵权点播,并要求小米盒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10万元;随后,同洲电子起诉小米盒子部分技术涉嫌抄袭其机顶盒专利,双方掀起骂战。值得注意的是,乐视网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件,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未来在盒子终端,即便为内容提供方侵权,终端产品商也将负相应的责任。 晨报记者韩元佳 -链接 视频行业反盗版回顾 ●2009年9月15日,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联合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宣布对优酷503部国内影视剧提请诉讼,索赔高达5000万元至1亿元。9月17日,优酷宣布正式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请诉讼,状告搜狐对优酷版权侵权和名誉权侵犯。 ●2013年11月,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业内多家公司共同发布了“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集体声讨快播、百度等公司的侵权行为。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认定百度和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分别对二者予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对其处以2.6亿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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