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看上去很美 执行中存两大难题
电商执行中存两大问题 1.“不适用”商品?标注含糊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标准如何界定两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分歧。 记者在京东、天猫等平台上看到,大多数商品并没有醒目标注究竟能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比如一款HTC手机,平台只是在售后服务一栏中注明:“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并没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字样。 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目前很多电商平台在执行这个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时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 2.界定商品完好?过于苛刻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电商平台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的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记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电商要求消费者需保证商品、包装及附件完整,无人为损坏磕碰。 到底怎么算包装完好?打开包装试用就必然影响商品完好性,这些条款其实本身也存在一些引发纠纷之处。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新《消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这句话究竟怎么理解?在实践中极易产生争议,若没有配套规定进行细化,在执行中会产生大量的纠纷,甚至企业会以此规定架空后悔权制度,比如有折旧的消耗品,开封后难以二次销售的商品等等。 |
关键词:退货,消费者,电商 |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