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若店家跑路 消费者可向网站运营商讨公道
法官详解《新消法》七大亮点 网店“跑路”电商赔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决定》的施行将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网购,已经成为现代都市人生活购物的重要方式,但这种新型而普遍的方式现今对其规管的法制还不够完善,所以,对于这种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大大保障了消费者权益。《新消法》包括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加重网购平台审查责任等七大亮点: 1.“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 旧法规定,“知假买假”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新法则修改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并知道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才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视为消费者,并可在“明知”的前提下向经营者主张要求其赔偿除价款外的额外赔偿金。 2.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 《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不公平“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货一出门恕不退换”等霸王条款都属违法。 4.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5.网店“跑路”电商赔偿 这里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为通常理解的“电商”,例如知名的天猫、淘宝等网购平台。新法规定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6.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500元 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旧法规定要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但新法则将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这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将是更为有力的打击与遏制。 7.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自从新民诉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新诉讼类型后,一直没有相关的实体法规对公益诉讼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实施的新消法则很好地填补了这一漏洞,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权代表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现行实体法律制度中首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越秀法院法官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新消法》实施后,采用网购等非实体消费方式时,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这不是适用于所有商品,法律还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可行使上述权利。 消费后尽量保留消费凭证。遇到消费问题,先找消协帮忙。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网站运营商 |